第A34版: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350家金融机构违规受罚
· 上海房价出现调控来最大跌幅
· 美联储:美国经济依然疲弱
· 欧元区二季度GDP增幅创5年新低
· 中秋节国庆节股市休市安排
· 自己不能估
就让外资来估吧
· “反垄断第一案”法院不予受理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9 月 5 日 星期
上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反垄断第一案”法院不予受理
  以北京兆信为首的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后,有着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该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结果。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送达书面裁定,称“本院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本案起诉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法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上述法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说,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有自己股份的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码并正式对外发文时间是2007年12月,到目前为止不足一年。而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他认为原告的起诉不存在超过期限的问题,防伪企业肯定要继续上诉。

  据《京华时报》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