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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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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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红利税税负高达40%
重复征收打击投资者热情,专家建议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在证监会发文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分红的同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收入仍然面临重复征税。个人投资者受到的“税收歧视”成了市场关注的热点。

  3日,相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构投资者的股息收入可以免税,而个人投资者需要缴纳所得税,这种做法虽然符合国际惯例,但是建议给予个人投资者适当的优惠政策。

  个人投资者

  股息税负为40%

  实际上,个人投资者“税收歧视”问题早已存在。中石化200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称“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扣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03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很多投资者认为,企业用于分配的利润都是税后利润,股民再缴一次是重复缴税。按照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计算,个人投资者股息的实际所得税税负为40%。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认为,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已经发布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税,这个做法已经兼顾了理论和公平,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应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个人投资

  业内人士认为,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应该给予个人投资者适当的优惠政策。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的袁刚明说,股息实际税负的降低,可以提高私人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权益融资,这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也可避免个人投资者采取多种偷逃税行为逃避纳税。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都可以按照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率征税。这一做法既有理论支持,又能鼓励个人投资者的积极性。快报记者 李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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