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维力 记者 吴杰)当刘某将常某按倒在地时,刘某养的两条狗也“挺身而出”,对着常某腿上猛咬两口。常某为此花去近千元医疗费,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
常某和刘某是邻居,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常某回家时路过刘某家门口,这时常某家的狗迎了上来,常某不小心被狗绊了一下。为此,常某对着狗骂了一声。两家人素来有矛盾,刘某在家听到骂声后,以为是常某在骂自己,就回骂常某。常某觉得冤枉,忍不住与刘某对骂起来。
误会越闹越大,两人的争吵也越来越激烈。刘某从家里冲出来,与常某扭打在一起。刘某将常某按倒在地,挥舞着双手,将常某的面部抓伤。这时,刘某家的两条狗也加入了战斗,它们对着常某的腿部一阵撕咬。
溧水县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常某在事件发生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所以酌情减轻刘某20%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常某损失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