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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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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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洗到海外?
如证据确凿,陈水扁洗钱罪名将成立
  台湾特侦组前天传唤了吴淑珍同学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姐弟在内的14名证人,其中有8人是蔡美利家族成员,但蔡家人中有5人未到案。据了解,办案人员强烈怀疑“机要费”贪污案中,有部分是通过蔡铭哲等人的人头账户“洗”到海外,目前特侦组正积极巩固事证,全案可能一炮双响,出现惊人发展。

  特侦组传唤的14名证人,多数是出现在“机要费”贪污案中,提供发票诈领“机要费”的人头。但是,检方侦讯的重点,不止“机要费”的资金流向,更包括洗钱案的人头账户中,是否这些“机要费”的人头也提供账户洗钱。

  据悉,特侦组连日与“外汇局”等协助单位联系。经查证后,发现吴淑珍的哥哥吴景茂汇往海外的资金,与目前海外司法互助资料中的金额差异颇大。

  办案人员怀疑蔡铭哲夫妇的银行账户有大额的美元资金汇出,而且当时资金的“落点”,就跟南非标准银行有关。巧的是,吴景茂的海外账户中,就包括了南非标准银行,蔡铭哲夫妇也有疑似将资金汇入吴景茂在南非标准银行新加坡分行的账户内。办案人员强烈怀疑,蔡铭哲夫妇汇往海外的资金,很可能是来自蔡铭杰的账户,与陈水扁家会计陈镇慧转存到蔡铭杰账户的“机要费”案,有相当的关联性。

  办案人员目前正全力过滤这方面的事证。如果这方面的资金厘清后,事证支持资金与“机要费”有关,将符合洗钱防制法中“犯罪所得”的构成要件,“机要费”与洗钱案的侦办,可望一炮双响。

  报道说,“机要费”在查黑中心阶段已经做了大半,共犯被依法起诉。特侦组吃亏的是,洗钱的构成要件必须资金是犯罪所得。人家有钱汇到海外,特侦组要去举证这些是“赃款”。

  扁家可疑的犯罪行为,如企业家的“奉献”、吴淑珍的炒股、扁家的“人事推荐案”,都可能涉及犯罪。但是,这些可能的犯罪形式都不及已经起诉的“机要费”贪污案。

  虽然查黑中心找到吴淑珍、马永成等“机要费”共犯职务诈欺罪的证据,但是,资金到底流到哪里去?查黑中心的起诉书却没有着墨。不过,随着蔡铭哲夫妇海外账户的曝光,等于替办案人员打了一剂强心针。如果办案人员找到更积极的事证,证明“机要费”与扁家海外秘密账户合流,就证明了扁家海外的钱,至少有部分是赃款,洗钱罪就能够成立。

  至于扁家海外的大笔资金是否全部来路不正,那可以慢慢调查。

  据《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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