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马乐乐) 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监控探头居然没开,气愤的业主将物管告上法院并获得部分赔偿。
今年4月,李明(化名)花了215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到一个月车库被撬,电动车不翼而飞。一个监控探头正对着李明的车库,他找到物管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但遭到拒绝。打听得知,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并没有开,“睁眼瞎”探头根本无法捕捉到小偷行窃的一幕。公安部门立案后迟迟没有破案。
在和物管多次交涉无果后,李明将物管告上法庭。“物管存在明显漏洞,摄像头没有正常工作,给业主带来损失,理应赔偿。”
镇江润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管在小区的安全防范上存在过错,但李明的车辆损失是由于小偷盗窃所造成的,物管公司没有能力来绝对避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昨天,法院一审判决物管公司赔偿李明电动车损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