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京融众房地产中介公司挪用业主600多万房款的事件,引发了对房地产中介的普遍关注。如何遏制中介的不良行为、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从9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中初步打算让中介提供30万-50万元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才能开办,老中介也必须在两个月内向房产部门补交担保房产承诺书。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副处长丁德新介绍,原则上注册资金多少,就要有与注册资金相当的不动产作为担保,对于注册资金偏低的,如有的公司只有几万、十几万注册资金,设置了一个担保下限:至少30万-50万元,即如果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是10万元,那至少也要30万元的担保。
另外,新规对房产中介的从业人员也做出了约束,中介机构在聘用执业人员20日内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个人执业备案手续,并且执业人员要挂牌上岗。中介人员挪用房款,中介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赔偿,再由中介机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业内质疑:不动产担保是否有效很难说
提供30万-50万元的不动产担保是否有效?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了质疑:现在很多中介公司都是租赁门店,他们哪里有什么不动产来担保?即使一些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房产来担保,但仅仅是承诺性的,如果这套房有其它债务纠纷,比如在多家担保公司抵押贷款,但这些抵押未到房产部门去登记,房产部门也查不到记录。今后只要中介老板想恶意破产,只需要先把担保的房产和亲戚朋友造个假的抵押借款合同,抢先登记抵押权,房子只能优先偿还这笔假造债务,那担保又有什么用呢?
业内人士认为:想要提高行业门槛,仍应当从注册资金下手。快报记者 尹晓波 陈英 通讯员 李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