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发自江宁区法院
17岁的郭亮(化名)第一次打工就遇到了一个苛刻的老板,为了泄愤,郭亮在工作场所里放起火,结果他不但没讨回工资,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初中毕业之后,郭亮去年来到了南京一休闲中心做了服务员。工作了几个月,老板不时以郭亮工作不到位为由扣了他的工资,为此,郭亮三番五次跑去讨要,但都被老板打发。“我拿不到钱不好受,那我也要让你难受试试!”再一次被拒绝之后,小伙子买来了一个打火机,他准备吓吓老板。
几天之后,郭亮找了个机会躲进了店里的一个包房内,点燃了打火机,用床单引燃了火。房内都是一些易燃物,火势很快凶猛起来,郭亮一时之间也吓坏了,马上大喊起来。老板和店里的人听到声响后赶紧过来,幸亏扑救及时,这才没造成更大的损失。
“我只是生气,所以想报复……”法庭上,郭亮后悔不已。最终,郭亮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