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今年二季度物价补贴开始发放,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将陆续领取到位。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补贴标准为6月份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5%。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两部门的规定,从今年起,全省各地都要按季度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当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即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以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去年以来,全省物价指数涨幅居高不下,低收入群体所受影响更大,城乡低保物价补贴也由半年发放一次改为按季度发放,但四个季度各发25%,补贴总量基本仍相当于多发一个月的低保补贴。
二季度的补贴标准以6月份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为参照,发放额度为当月低保标准的25%。据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已陆续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锡、苏州、淮安、扬州、泰州从今年1月起提高了低保标准,常州、南通从4月起提高了低保标准,南京、徐州、连云港、盐城、镇江、宿迁从7月起提高了低保标准。2008年,省财政分别安排了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2亿元和4.2亿元,以及农村低保提标补助资金1亿元,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做好低保提标工作。
同时,为帮助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落实好物价补贴政策,省财政下拨了2008年二季度物价补贴专项补助资金239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省补资金81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省补资金15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