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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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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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一棵树先缴9780元补偿费
下月起损坏花草树木“明码标价”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从9月1日起,南京的绿地和树木身价将全面提升!就算经过许可后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也须缴纳最高每株近万元的补偿费;如果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每天每平方米要交2元钱……日前,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园林局三部门联合就此作出了规定。

  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确因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的,应当经过许可,并缴纳补偿费。具体赔偿标准分成10个类别,按照不同的树种、规格,从最低每株100元,到最高每株9780元不等(名贵树种补偿标准另议)。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损坏的,除按本标准进行赔偿外,将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意外事件造成绿化和绿化设施损坏的,也要按照该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是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也应当经过许可,并按每天每平方米2元收取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用。临时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限超过一年,经批准继续占用的,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收取。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用不包括绿地上原有的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补偿费用。临时占用期满,由占用单位负责予以恢复。

  城市园林绿地一般不得征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因城市建设确需征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在所征绿地周边(同类别土地)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确实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缴纳绿地征用补偿费用。绿地征用补偿费用不包括绿地上原有的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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