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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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增持可先操作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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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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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新规昨正式发布
大股东增持可先操作后申请
  在经过了一周的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将自由增持(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增持行为将更具有灵活性。

  建设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重要举措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该“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了36份反馈意见。

  大多数反馈意见认为,对相关条款的修改将会进一步完善增持制度,适应了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将成为建设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其积极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推进市场化的市值管理;二是给予控股股东增持行为更大的灵活性,将有利于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价低迷时发出积极信号,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

  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发布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监管部门已会同交易所制定了后续制度性安排,以信息披露为主线加强增持行为的透明度。

  据了解,交易所将于近期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的相关业务细则,主要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制度和技术保障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加强监管安排,防止因信息披露不透明,控股股东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做出不利于市场的消极行为。

  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则将要求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发生的首次,或增持行为达到总股本的1%时,上市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在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的同时,上市公司还应披露后续的增持计划,以提高增持行为的市场透明度。

  其次是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重大业绩预告发布,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

  技术保障上,交易所将通过一定的技术设置,对增持过限行为(即增持行为达到1%,或在12个月内超过2%)的信息披露提供保障,防范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进卖出,或卖出买进)。同时,在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方面,交易所在监察系统将设置相应法则予以严格监管。快报记者 商文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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