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公司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天一证券5高管被公诉
· 平安:目前无再融资时间表
· 贵州茅台上半年净利增164%
· 基金全线逃离宏达股份
· 阿里巴巴上半年净利增136%
· 中石油澄清:不会增发A股
· 三大航全年业绩面临“迫降”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以开展委托理财和三方监管业务为名,非法吸储38亿元
天一证券5高管被公诉
  浙江省迄今为止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即将开庭审理。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前身为宁波证券公司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向客户承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收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元。近日,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上述案由对天一证券5名高管依法提起公诉。

  天一证券迅速陨落

  天一证券,是国内成立较早的券商之一,曾是浙江规模最大的券商。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因天一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决定对其行政清理,并委托光大证券进行托管。随后,天一证券被光大证券收购。

  据了解,2000年至2006年7月间,宁波证券、天一证券以《国债委托管理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股票质押借款协议》《证券投资合作协议书》等多种形式,与省内外众多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三方监管业务。

  通过上述形式,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共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516亿元。其中,通过委托理财吸收资金30.6767亿元,通过三方监管吸收7.4749亿元。

  券商“自营不当”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2年期间,天一证券参与炒作宁波当地一只股票,但随着熊市的来临,损失巨大,导致其资金链紧绷,只得以各种手段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

  检方认定,天一证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委托理财和三方监管业务为名,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5名被告属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直接负责人员,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快报记者 彭友 李娟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