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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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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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买到“坏蛋”双倍索赔
  快报记者 马乐乐

  发自玄武区法院

  

  一市民在火车站里买了两袋咸鸭蛋,吃下肚后腹泻。他向有关部门举报后,发现这鸭蛋不但是劣质产品,还是个假冒产品。他一怒之下将两个相关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

  今年5月22日,市民吴先生在南京火车站候车大厅里等火车,其间在入口处附近的“江苏名特产专卖店”里,花20元钱买了两袋松富牌熟咸鸭蛋。“我拆封后发现里面的鸭蛋有破壳的,还有一股异味。”吴先生说,他仍然吃了鸭蛋,可不久就腹泻了。

  20元钱买来变质咸鸭蛋,这让吴先生十分恼火。外包装上没有“QS”的标记,标注的生产企业是南京邦友卤菜店。“没有QS标记,明显是违规的。”吴先生随即向玄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

  质监局也挺重视,马上派人前往邦友卤菜店。可让他们惊讶的是,经过反复调查,这家店根本不生产、销售咸鸭蛋。质监局认定,吴先生所购买的咸鸭蛋并非产自邦友卤菜店,其包装和贴标都是他人假冒印制的。

  “这一来问题就更严重了。”吴先生说,“我在火车站买的咸鸭蛋,不但是违规产品、劣质产品,还是假冒产品。”

  从发票上来看,咸鸭蛋来自南京恒鹏副食品有限公司,而那家“江苏名特产专卖店”并没有营业执照,仅是南京站经济开发总公司的下属柜台。于是他把恒鹏公司和南京站经济开发总公司告上了玄武区法院。

  “买咸鸭蛋花了20块钱,我要求恒鹏公司双倍赔偿。”吴先生要求第二被告南京站经济开发总公司赔偿他精神损失9131.5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就要315,”他这样解释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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