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开学了,今年秋季新学期家长们的荷包将继续“减负”。江苏省暨南京市物价、教育、财政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今秋公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并对南京市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的教育收费标准作出公示。(见右表)
江苏在全国率先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防止义务教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发文明确了公办义务教育有关收费政策。
200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共有两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和服务(代办)收费。其中,服务(代办)收费包括4个小项目: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困难班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异地借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户籍在同一辖区(县、区)范围内不得收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各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原则。
从南京市公布的收费标准中可以看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又有两项收费被取消,即体检费、蒸饭费。这两项收费原来都被列在服务(代办)费中。调整后,服务(代办)费从6小项变成4项。
和去年秋季入学相比,高中阶段的收费标准基本没有变化。
今年高校收费标准继续维持原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