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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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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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真心悔过,我想给他个机会”
受害人当庭替凶手求情
  通讯员 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发自秦淮区法院

  

  “他虽然拿刀把我砍伤,但自首后是真心悔过,他想踏踏实实做个人,我想给他个机会。恳请法院能够对肇事者从轻处理。”受害人被凶手打伤,居然还为凶手向法官求情,日前这幕戏剧性的场面出现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

  2006年9月的一天凌晨3点,李某在一家餐厅就餐时,喝了不少白酒,被酒精冲昏头脑的他见旁边一桌客人正在吃饭,就无故生事,故意用肚子碰撞该桌客人,对方当场就挥手反抗。

  李某见对方不给面子,突然拿起一旁的菜刀猛地向对方砍去,被害人徐某没反应过来,背部当场被砍伤。

  李某伤人后仍不罢休,又挥刀砍向徐某的朋友,致使其左臂受伤。行凶后,面对流血不止的两个被害人,李某酒劲退了一大半,意识到闯了大祸,他随即扔下凶器逃窜。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中,徐某属轻伤,陈某属轻微伤。

  警方随即对李某展开调查,发现今年39岁的李某,自16岁起就因偷窃、殴打他人被劳教,19岁因流氓罪入狱11年,36岁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现在又因涉嫌寻衅滋事。

  在外过了1年多胆战心惊的日子,2008年3月,李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此案在秦淮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陈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庭审开始后,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被害人陈某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对李某从轻发落,还希望能判处缓刑。

  原来,李某归案后对被害人心怀愧疚,四处积极筹措款项,想要弥补自己酒后施暴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到判决前,李某已经向被害人陈某支付了4万余元赔偿款。陈某看到被告人李某的确真心悔过,过去又在劳教所、监狱度过了不少年,如今也想踏踏实实做个人,顿生怜悯之心,不忍心让被告人再度入狱,故此向法官提出请求。

  “李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有自首情节”,法院审理后依法从轻对被告人李某作出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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