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逐步改善。
一是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逐年增加,比例稳中有升。2005年至2007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达621家、698家、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48%、50%。
二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模逐年增加。近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逐年创新高,自2005年至2007年分别为729亿、1163亿、2757亿。
三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尚存一定差距,但参与分红的上市公司覆盖面已有较大拓展。从分红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看,英国、日本和香港的上市公司约拿出40%至50%的利润用于分红。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占净利润的比例近年在30%左右。从分红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看,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支付现金股利公司占一半以上,我国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也已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0%左右。
快报记者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