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8月22日电(记者 方列)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违反法律规定,8年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7亿多元,并且还在设立公司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主要责任人宋征晖、葛明珊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宋征晖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葛明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9月,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以委托代理买卖国债、约定存款协议、委托理财协议、出具收款收据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共向27家单位和个人非法吸存资金,累计金额达27809万元。
同时,2000年底,被告人宋征晖、葛明珊等人经商量决定成立平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列股东、虚报股东出资额,以一进一出的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骗取了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