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王小永)奥运会的比赛即将结束,中国代表团的奖牌可谓是大丰收,运动员的奖励接踵而来,那么运动员所获得的金钱和物质奖励是否要交税呢?
对于中国运动员获得的与“北京奥运”比赛有关的奖金和其他奖励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条件的参赛运动员奖金和其他奖励收入,可以据此免缴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的上述资金以及实物奖励和各类捐赠,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