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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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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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细节 戳穿嫌犯完美谎言
  通讯员 宇轩 快报记者 吴杰 发自栖霞区法院

  2004年南京某大学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拒不交代,在刑拘期满后逃跑。三年后嫌疑人再被抓获,这次他编了一个看似完美的谎言,企图再次蒙混过关。检察官反复研究嫌疑人的供述后,终于抓住一个细节,找到了证明就是他一人作案的证据。近日,这个盗窃犯终于被法院判刑。

  

  证据不够嫌疑人趁机逃脱

  2004年11月15日,南京仙林大学城某大学一个宿舍被盗,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失窃。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一枚指纹,经识别,发现与一个叫李明的人的指纹相符。

  2005年初,李明被警方抓获。但是他说自己并没有偷东西,而且根本没到过现场。审讯陷入僵局。刑事拘留期限很快满了,警方改变了强制措施。

  警方的调查并没有停止,在李明父母家里搜查到了赃物之一——黑色挎包。再加上盗窃现场提取指纹的鉴定报告,警方向栖霞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李明。但狡猾的李明一直不与家中联系,就像失踪了一样。

  嫌犯编出完美故事

  经过近三年的追查,今年1月18日晚上,李明在浙江被警方抓获。再次落网的李明面对赃物和指纹两项证据,开始说出自己的故事。

  他说,发案当天,他陪以前的牢友王强到某大学会网友,进入一个学生寝室后,他发现没有开灯,意识到王强可能要做坏事,就劝王强离开。

  “我没有上过大学,对大学生活很向往,就不禁坐在寝室桌子前,摸了摸桌子上的东西,可能这时留下了指纹。”李明说,“但我什么东西也没拿,而是劝王强离开。下楼后,王强心有不甘,又一个人返回了宿舍。后来我接到王强电话,要我马上到火车站与他一起回安徽老家。在火车上,王强告诉我他偷了东西。后来电脑卖掉了,他把黑色挎包、手机送给我,我一时糊涂就收下了。”

  李明原来坚持说自己没有到过现场,现在却承认了。但要证明李明说了谎话,警方却没有充分的证据。

  一个细节戳穿谎言

  转眼两个月的捕后侦查期限届满了,今年3月20日,警方将该案移送栖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李明的辩解虽然有疑点,但也存在可能性,现有证据无法合理排除其辩解。

  警方开始寻找王强,但王强与家中一直没有联系。警方在与王强哥哥的谈话中,了解到李明与王强在2004年并不相识。警方立即前往王强当时上班的山东省龙口市某皮革厂调查,当年的考勤记录显示,王强在案发时正在公司上夜班,显然他没有到案发现场。李明说了假话!

  狡猾罪犯终被判刑

  今年6月30日,检察院认为此案虽然被告人拒不供认,但证据环环相扣,足以揭露被告人的犯罪真相,遂向栖霞区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时,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明王强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李明低下了头,终于承认:“是我一个人偷的,跟王强没关系。”

  今年8月18日,栖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9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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