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苦等失主 等来一顿拳头
· 爱上客人后“很受伤” 小姐为报复偷走巨款
· 小区“惨案” 宠物鸭吃掉宠物鱼
· 火锅里捞出两只蟑螂
· 法律大讲堂周日来“断”家务事
· 记者帮你问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小区“惨案” 宠物鸭吃掉宠物鱼
律师:鱼主人可向鸭主人索赔
 投诉人:樱驼花园小区颂和园居民

  投诉内容:我们在小区池塘里养了不少宠物鱼,可最近有一对宠物鸭天天来这里戏水,把鱼吃得差不多了。鸭主人不但不管还和鸭子一起捕鱼。物业和居委会也拿他没办法。

  鱼塘遭遇“不速之客”

  颂和园里的这个水池面积约50平方米,已经干涸,底部积满淤泥,很难想象,一个多月前,这里还是众多红鲤鱼和乌龟的家。居民们说,“罪魁祸首”就是两只几乎天天来此戏水的宠物鸭。

  红鲤鱼和乌龟是颂和园居民们一同喂养的宠物。红鲤鱼大大小小有七八十条,还包括四五条两尺来长的大家伙。“这些鱼是我们的宝贝啊。”一位老大爷说,几年来,有人钓回小鱼,会在这里放生,还有人特意买回小鱼放进水池。大家都颇有默契地轮番给鱼儿喂食。每天,池塘里水波荡漾,一群群的鱼儿们自在地游弋,不时有乌龟探出头晒晒太阳,煞是有趣。

  可就在7月初,两位肥嘟嘟的“不速之客”扰乱了这里的平静。“个头可大了,比一般市场上的鸭子要肥得多。”据了解,鸭子是由父女俩带过来的,爸爸约40岁,女儿10岁出头。他们住在附近的永康园,与颂和园同属一个小区。

  鸭子进了水池,快活极了,每天翻腾一个多小时才尽兴而归。

  宠物鱼陆续“失踪”

  没几天,居民们发现池塘里的鱼少了。“谁想到鸭子吃鱼这么厉害!”精心饲养的鱼成了鸭子的美食,大家赶紧劝阻鸭主人,可对方却充耳不闻。

  “他们现吃不算,还‘打包’回家!” 一位老太太气愤地说,有时候鸭主人甚至拿来鱼竿和水桶,跟鸭子分享捕鱼之乐。一个多月下来,鱼儿少了大半,连几条“大家伙”也不见了。

  鸭子玩得开心,居民们看得揪心。“这么多年,好好的池塘,就被搞得乌烟瘴气,快成一塘死水了!”

  限制养鸭?没辙!

  为了抵抗鸭子的“暴行”,居民们相继向物业、居委会求助。居委会主任为此亲自登门做工作,“养狗有狗证,你养的鸭子给人家造成了影响,这可不太合规矩啊。”

  “别人养猫,在小区里到处转悠,你们怎么不管管!”对方提出,居委会必须“一视同仁”:不让养鸭子,那邻居们的猫也统统不能养。说到这里,主任哭笑不得,“除了狗,其他宠物还真没什么规定,很难办。”

  物业同样很为难。小区的华雄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多次前去劝解,但对方不予理会。“我们物业没有行政执法权, 遇到这种情况,也毫无办法。”

  上周三,物业被迫决定,放干池塘的水。剩下的不到20尾小鱼儿和六七只乌龟被大家带回暂作安顿。“这样也好,不然放在池子里也会被吃掉。”这两天,鸭子果然不再光临。

  看着空池子,居民们总觉得不习惯;同样不适应的还有带回家的小动物,据了解,鱼儿们已经死了不少,乌龟也在闹绝食。“什么时候能把池塘恢复起来啊?”可大家又怕鸭子“卷土重来”。

  律师观点:

  鸭主人应该承担责任

  “从理论上讲,鸭主人应该承担责任,颂和园的居民可向养鸭人提出索赔。”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宁律师认为,养宠物虽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也该限制在个人的活动范围内,如果影响到他人,破坏到公共环境,一样要承担责任。鸭主人应该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避免某些可预见的伤害;而鸭子进池塘吃鱼,这样的情况明显是可预见的。

  见习记者 沈晓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