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苦等失主 等来一顿拳头
· 爱上客人后“很受伤” 小姐为报复偷走巨款
· 小区“惨案” 宠物鸭吃掉宠物鱼
· 火锅里捞出两只蟑螂
· 法律大讲堂周日来“断”家务事
· 记者帮你问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记者帮你问
  我的户口能迁回原籍吗?

  钱先生:我户口原来在浦口区,大学毕业找了一家单位,是单位集体户口,现在已婚,并从单位辞职,请问,我能把户口迁回老家浦口区吗?

  浦口区公安分局户政科王警官:不可以。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只有在原籍有房屋产权即合法固定住所或是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情况下,才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身份证丢后如何办理新身份证?

  张先生:我的身份证丢了,是老版的,现在想办一个新的,请问该怎么办理?

  建邺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你可先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再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区的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即可。

  参保后长期驻外的居民应办理哪些手续?

  黄先生:我是本市户口,参加了医保,但长期在外地打工,请问我该办理哪些手续?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可持在外居住地的《暂住证》,到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限选当地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机构作为自己就诊的定点医院。未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快报记者 刘晓满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