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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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一宿舍楼6楼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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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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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刚受聘 晚上杀雇主
司机为取悦女友谋财害命获死刑
  “死人了!”今年3月1日凌晨,南京江宁区一个出租住房的房东感觉不妙,设法推开了房客住的房间,“喊他没反应,后来我看见他的脖子上有一根白色电线,知道出事了。几个小时前我看见他还好好的,怎么就这么一会儿工夫,就被人害死了呢?”房东在向警方表示疑虑时,还反映了一个情况:“上午房客雇请的司机下午来过这里,后来就不见了。”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宗命案正是出自这名被雇司机之手!那么上午刚聘请的司机,为什么当天晚上就杀死雇主呢?8月初,随着杀人司机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这起凶杀案的真相随即被揭开……

  凶手杀人第二天即落网

  今年3月1日凌晨3时许,家住南京江宁区的小王卖菜回来,发现院子的大铁门开着,锁上还有一串钥匙,“这情况很不正常,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随后小王喊醒丈夫一起来到房客张建(化名)家察看。

  “我们喊了半天,没有反应,里面的房门被锁上了,我们又跑到外面敲窗户,看见张建躺在床上但没有反应。随后我们喊了人,翻窗进去将门打开,发现张建脖子上绕着一根白色电线,当时真是吓死了。”凌晨发现死尸,房主吓得一身冷汗,随即打电话报警。

  “这人是做废轮胎生意的,上午刚聘的司机住外间,他住在里间,但司机现在不见了。这司机我见过,安徽人,1977年生,身高1.74米左右,体型不胖不瘦,长脸,短头发,上身穿黑色休闲棉袄,脚穿白色运动鞋,来的时候身上背一个黑色小挎包,是皮的。”房主随即向警察反映了一些情况,“白天,张建和被聘的司机挺谈得来的,晚上还在一起喝酒,怎么几个小时后就出命案了?司机也神秘消失了?”

  “这司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命案发生第二天,警方随即在安徽省潜山县将被聘司机麻凯抓获归案。

  为讨女友欢心杀死老板

  今年31岁的安徽省宿州人麻凯,初中毕业后学习驾驶拿到驾驶证,平常靠开大货车为生。“我开始根本没想杀他,只是听他说,他很有钱,而我又要和女朋友见面,为了钱,我才做了这件事。”落网后的麻凯有些后悔。麻凯交代说:“今年2月29日上午,我来到南京市安德门劳务市场寻找工作。不一会儿,张建交了中介费找到我,让我开货车,每月1400元,我当时用了个假名‘赵峰’,张建简单看了看我出示的身份证件后,就带我坐地铁来到他的暂住地。”

  “中午11点多,张建让我试车,是一辆无锡牌照东风货车,试车后,张建对我比较满意,就请我吃中饭。下午,我没事就把车修修,随后去菜场买点熟菜回来,和张建一起做饭、喝酒。吃饭时,张老板说手头有10多万元,要求我在他手下好好干,将来不会亏待我的。”麻凯说,“当时他说这话让我很激动,因为我马上要到女朋友那里去,女朋友说过没钱就不要谈在一起的事,所以我想弄点钱带她回去结婚。”

  思量再三,麻凯决定找机会下手,“吃过饭,我们下了3盘象棋,8点不到上床睡觉的,我在床上睡不着,一直找机会。一个小时后,我听到张老板打呼,就偷偷走到老板睡觉的里间,从包里翻到200多元和四张银行卡。有卡得有密码才行,我又跑到外间拿了羊角锤和铁块,用铁块砸张老板,张坐起来叫出声,我就用被子捂住他的头,又用铁块砸,后来换铁锤砸。”

  “张老板吃不消就求饶,说卡上有钱,并说了密码。我说饶你也可以,得把你捆起来才行,万一你大叫怎么办?老板同意了,我就用绳子捆了他的手脚。随后我想反正事情已这样了,把他勒死算了,别人也不知道我是谁。于是,我就把张脚上多系的一截白电线抽出来,两手拿电线用力勒张的脖子,勒了三五分钟,看他彻底不动了,试试没气了。后来,我又搜了一下,在电视柜里找到包,从中拿了3万元和一部手机,手机卡扔在床头柜附近,随后换了裤子,拿了钥匙开了大门就离开了现场。”

  法庭狡辩没有杀人故意

  也许是感到罪孽深重,麻凯落入法网后积极配合,意欲找条活路。

  在庭审中,他甚至宣称:“我用电线勒张老板的颈部是为了不让他动,而不是想杀人,没有杀人的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麻凯在公安侦查阶段的多次稳定供述,其为杀人灭口而杀害被害人,物证鉴定书亦证明被害人张建系被勒死。被告人麻凯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其明知用电线勒人颈部能致人死亡,仍实施上述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其辩解意见不成立。同时,麻凯在被害人张建雇佣当晚,即产生劫财的歹念,在已将被害人张建捆绑不能动弹的情况下,为杀人灭口,又用电线猛勒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死亡,其杀人手段残忍,抢劫数额巨大,足见其主观恶性之深。其归案后虽能认罪,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麻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5万元。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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