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鄂州市中院获悉,曾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之称的“天发系”掌门龚家龙日前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该院获刑一年零七个月;其妹陈蜀葵也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于本月16日生效。
作为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的首任会长,龚家龙曾任长联石油董事局主席和天发集团董事长等职,并是上市公司*ST天发与*ST天颐(现更名为ST三安)的实际控制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作为*ST天颐大股东天发集团的董事长,龚家龙指使*ST天颐在亏损情况下将亏损做成盈利,以骗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增发配股资格。中国证监会披露该公司财务报告含有虚假信息后,股价暴跌,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快报记者 陈其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