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版:民趣/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看 曹雪芹家原来是这样的
· 机场如厕跌倒四处骨折
· 树枝垂下刮倒骑车女孩
· 插足人行道 这个站牌太“横”
· 记者帮你问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8 月 19 日 星期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树枝垂下刮倒骑车女孩
  高架桥上空竟然吊着一大团树枝,女孩慧慧(化名)骑电动车经过时被刮了一下,摔倒在地,身上多处擦伤。令她更郁闷的是,相关单位都说与他们无关。

  昨天早晨9点,即将上高三的慧慧准备去补课,她骑着电动车行至共青团路往中山南路的高架桥中段,前方突然出现了一团大树的枝蔓,慧慧反应不及,被刮了一下,重重摔倒在地,右边脸颊、胳膊、腿部均有擦伤。

  刮倒慧慧的枝蔓大部分是枯枝,看上去是从高架护栏外的大树上长出,枯萎后断裂,吊在半空的,来往路人纷纷绕道行驶。

  记者联系了雨花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后,称这里不属于园林部门,“园林主要负责行道树、广场绿地等绿化,这棵树是属于自然生长的杂树,与我们无关。”

  记者发现,这棵树生长在原南京火柴厂旁,由于火柴厂已经停产多年,这里租借给其他一些单位,一名工作人员称,“已经长出护栏外了,就不在我们单位管辖范围内。”

  ■律师说法

  那慧慧受伤到底应该找谁负责?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耿延律师表示,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界定。如果是放置在高处的花盆坠落,造成路人受伤,花盆主人应该按照无过错责任担责,对伤者进行赔偿。而悬挂在高架桥上的枝蔓,有点特殊。因为慧慧的受伤,并不是枝蔓坠落造成的,而是她骑车“撞”上去的。因此他认为,应该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慧慧和大树产权人根据具体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张先生报料奖60元)

  快报记者 马晶晶 田雪亭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