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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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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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寻夫14年 丈夫同城再婚
  “丈夫说他做生意,离家14年不归。我和女儿苦苦等候才发现,丈夫和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区,但他已结婚生子。”16日,家住湖北武汉汉阳汉钢新村的陆女士(化名)致电报社称,自己重病缠身,母女生活困难,但丈夫连女儿的抚养费也不愿意给。目前,她已向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而其“丈夫”马某(化名)则称,自己对陆女士已无感情,长时间分居不构成重婚。对此,湖北利源律师事务所胡炳鑫律师称,马某涉嫌重婚。

  据陆女士介绍,她是红安人,1988年,和丈夫马某相识后,便在汉同居。1990年10月,女儿小艳(化名)出生。“当时,两人照了结婚照准备结婚。因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们准备之后再补办。”但1994年11月的一天,丈夫以做生意为由,突然离家出走,此后一直失去联系。1995年4月底,陆女士在武汉江汉一桥偶遇马某,双方因女儿抚养问题发生冲突,丈夫将她打伤后离开现场。之后,马某一直未露面,也不知去向。

  陆女士说,14年来,她带着女儿四处打工,生活最艰难的时候靠捡菜为生。2001年,陆女士经确诊,患皮肌炎、红斑狼疮并发大脑炎。陆女士四处借钱看病,已花去近十万元钱,并失去了生活能力,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母女二人挤在11平米的小房内相依为命,生活窘迫。马上房子就要拆迁了,两人将无处可住。

  2006年,陆女士打听到,自己一直等待的丈夫已结婚,还生有一女。上周,陆女士走进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已经受理此案。法律援助中心以小艳名义写了一份诉状,向其父亲索要教育费、生活费,准备起诉马某。

  据《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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