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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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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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低保最高可处三倍罚款”
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规定救助标准制定方式
  骗取低保金等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骗取金额三倍以下罚款。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次对社会救助进行立法规范。

  低保享受者如果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民政部门,并办理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的手续。如果隐瞒不报、继续享受救助,则视同骗取低保。草案同时赋予政府部门调查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权力。

  针对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社会救助标准的问题,草案作出了相对具体的规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参考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指标,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等因素制定,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调整。

  草案还明确了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救助资金的来源。根据草案,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开展救灾募捐并接受国内外的社会捐赠。此次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8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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