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去年11月在江苏路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7月底,单位决定派我到常州出差半年,我准备把自己现在租的那套房子转租出去,请问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转租房屋必须要经过房东的书面同意。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则需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说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等。在房东出具书面的同意转租证明后15天内,你需把与转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时,转租双方除应提交房屋转租合同外,还需提交下列证件:填写的《房屋转租登记申请表》;原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转租承租人的合法证件。转租期间,出租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由于你系突发性调动工作,并非恶意违约,只要你认真和房东协商,相信在经济赔偿上会得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