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今年6月初, 章先生出于为孩子读书考虑,通过鼓楼区某房屋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 97 平方米的二手房,挂牌价是116 万元,由于章先生本身已经有两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他很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
在和中介公司提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对方向章先生承诺该公司跟银行很熟,一定能帮他办理好贷款事宜,于是章先生就和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让他意外的是,经过一番辗转周折,几家银行都没有批准他的贷款。由于他已经延期付款将近一个月,他不仅向卖房人赔偿了近两万元的违约金,而且还不得不挪用自己做生意的本钱,影响了他的现金周转。章先生很想起诉该房屋中介,但由于当时中介只是对他口头承诺,不过他的一位朋友倒是在现场可以举证,请问他能要求中介承担经济损失吗?
[律师在线]
该案例中,章先生在已有两处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贷款,面临可能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风险。虽然中介公司表示一定能帮助办理好贷款事宜,但当该承诺无法实现时,因为对方是口头承诺,所以章先生向中介公司主张赔偿损失比较难于举证。
虽然章先生的朋友可以作证,但实践中,证人证言是证据效力最低的一种证据,而且一般需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加以辅证,否则法庭审理案件时一般不予采信。所以在此提醒大家,签订类似合同时,尽量避免口头约定,应当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以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