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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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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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你问
  工作异地调动两处公积金如何处理?

  王小姐:我原在南京工作,现在工作关系已调到上海。原单位和新单位都给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请问两处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你的户口已迁入上海,南京原单位的公积金可以进行销户提取;如果你的户口仍留在南京,你可将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上海,再办理合并手续。

  房款利息该归谁?

  徐先生: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协议约定先付全额房款,三个月后再交房,现在房款已打入卖房者的账户,请问,这三个月的房款利息该归谁?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应归卖方所有。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利息是归财产所有权人的。房款已打入卖方账户,卖方就是该房款的所有权人,其利息自然归卖方所有。只有在合同没能继续履行而双方相互返还财产时,买方才可以要求返还相应的银行利息。

  失业者如何提取公积金?

  杨先生:我失业了,暂时还没找到新单位,现在想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要保证失业满两年,并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持《就业登记证》、身份证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原单位领取现金支票提取申请单,即可到原单位开户建行提取公积金。

  快报记者 刘晓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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