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事/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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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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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摔伤告错对象
  通讯员 建法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发自建邺法院

  “这个酒店的洗手间简直可以溜冰。”高先生吃饭时去上个厕所,结果摔得头破血流,整整休息了一个星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把酒店告上了法院,但开庭时他才发现,自己告错了对象。

  6月21日中午,高先生到奥体中心附近的南京某大酒店参加朋友的婚宴。当天,高先生很开心,喝了点酒,但并不多,下午两点左右,高先生去上了一趟厕所,但酒店洗手间的地面太滑,把他摔得头破血流。经诊断,高先生的右耳摔伤,裂缝长达3厘米,软骨断裂,花去医疗费200多元。

  高先生是做外贸生意的,经常出国,耳朵上有伤,当然不能再工作,于是休息了一个星期。伤好之后,他多次和酒店协商赔偿的事情,但一直没有结果,只好把酒店告到了建邺区人民法院。高先生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2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误工费7000余元。

  昨天下午,建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官在审核证据材料的时候却发现,这家酒店属于个体经营,但诉状中的被告方是酒店,显然被告主体资格不适合,被告应当是经营者个人。

  高先生的代理人只好按照法官的要求,先撤诉,隔一段时间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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