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获悉,经过一年多时间多次重复修改并经公示后,由市工商局和市建委监制的2008版《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08版家装合同”),将在8月22日开幕的“2008年第三期南京品牌家装博览会”上正式颁布并启用。新版合同所增加的30多项条款,更加侧重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预决算报价、工期、验收、工程量核算、保修、环保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资质
剑指家装“游击队”
对比05版家装合同和08版家装合同,首要不同的是,08版家装合同的首页除将“发包人”改称“甲方”、“承包人”改称“乙方”外,就是增加了“资质证书号”这项关键内容。
据负责合同修改工作的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建设介绍,05版家装合同并没有如此醒目地注明资质事项。但事实上,该版合同启用三年多来,一直受到资质问题的困扰。由于“游击队”避开了资质的约束,施工质量、低价套头、拖延工期等问题也就经常出现,导致业主维权非常困难。
“新版合同将资质作为关键内容提出,目的就是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一定要找有资质的正规家装公司。其中具有建筑装饰资质的家装公司,都进入了建设主管部门的监控网,可选择空间较大。”
关键词 价格
预结算比例明确约定
原以为四五万元的预算价,基本上就能见到底了。可工程竣工一结算,费用总是会超出一大截。这种现象,相信很多家里做过装修的消费者都遇到过。原因其实很简单,没有约定明确的预结算比例,费用自然无法控制。
孙建设表示,低价套头是一些不规范家装公司惯用的伎俩,而新版合同对结算方式的约定则可以有效避免低价套头现象的发生。如08版家装合同第一条第六项条款就约定“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总包,甲方(业主)无须支付超额款项”,或者“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除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约定比例”。
据介绍,约定预结算比例的同时,新版合同还对付款方式进行了修改,明确按施工步骤支付工程款,并以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这就显得更为合理。
关键词 质量
验收加保修“双保险”
除了价格,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即是装修质量。新版合同对于质量方面的约定,基本上贯穿了整个文本。其中较为突出的有第七条“材料的提供”、第九条“质量标准”、第十条“工程验收”,以及第十一条“工程保修”等约定条款。
孙建设告诉记者,08版家装合同涉及质量方面的约定条款,相比05版家装合同至少增加了约10项。其中除对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质量约定外,还着重对水电、瓦、木、油漆等各分项的工程验收及保修条款进行了约定。比如,约定工程质量施工标准,按阶段进行工程验收,并在阶段验收合格后,乙方(家装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填写验收单;工程保修条款细分到防水、管线、木地板、橱柜及整体工程方面,并给出可供参考的保修年限。(下转B44版)■资料链接
05版家装合同即2005年5月颁布启用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S(NJ)F-2005-21-02],由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该合同文本为现行家装示范合同文本,消费者与家装公司签订的合同多为该版本。08版家装合同则是在05版家装合同的基础上修改并成型的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于去年3月开始修订,今年7月进行公示,并将于8月22日开幕的家博会上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