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宁路轩 记者 毛丽萍)昨天,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2008年下半年按200元/月·辆标准缴费的城市出租车,可以到养路费征稽部门领到多缴的养路费。
随着国内油价不断上涨,江苏省为减轻城市出租车客运企业的负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由原200元/月·辆调整为160元/月·辆。省交通厅于近日颁布了《关于调整城市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在2008年7月1日前按原标准缴纳后续月份养路费的出租车,可以办理退费。
具体办法为:
1.对2008年实行一次性缴一年给予包缴优惠的出租车,原实行包缴优惠2个月的办法自2008年6月底终止,2008年7月开始按160元/月·辆缴费。每辆包缴出租车下半年退40元。
2.对未实行包缴优惠的出租车,如在2008年7月1日前已按原标准缴纳后续月份养路费的,按40元/月·辆退费。
南京出租车养路费退费工作现已开始实施,目前只接受按车主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出租车公司办理退费需提供“车辆退费清单”,个体出租车车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08年养路费缴讫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