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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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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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昨推新举措,违章者要么交罚款,要么逮违章
闯红灯后 你会接受哪种处罚
  行人交通违章,将被要求路口“义务协勤”,直到发现下一个违章市民,“协勤者”才可以离开。从昨天开始,南京交管部门再次推出新举措,希望以此方式,让闯红灯市民真正受到教育。当然,闯红灯者还可以选择缴纳罚款。

  记者昨天在几个路口观察后发现,市民对此新举措的反应还真是不同。

  [反应一]

  交通违章路口被“罚站”

  昨天下午2点钟,在北京西路西康路路口,一张交通文明宣传桌摆在路口角落处,交警五大队副大队长朱泾舟站在路口,劝导行人按照信号灯过马路。这时,马路对面,三个推着自行车的小伙子,不顾红灯,径直从车流中穿行而来。

  “闯红灯,需要罚款20元。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接受教育,协助义务执勤!”路口执勤民警将三名小伙子拦下。

  一听可以不用罚款,三人都开心起来,当即将自行车停在路边,接过交警递来的小红旗,站在路口开始协勤。其中一名小伙告诉记者,他们三人都是附近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刚才闯红灯也不是故意的,纯粹是习惯了,所以,“罚站”执勤的教育方式对他们来说很有作用,“记忆会很深刻,下次就不会再闯红灯了。”

  就在三人执勤的时候,路边一名学生模样的小伙骑着自行车逆向从慢车道驶来,当即被交警拦下。小伙连连向交警道歉,自称要到附近单位送材料,图方便就走了反道。他还告诉交警,他是南京某高校的法学研究生,之前对交通法规不是很熟悉,这次逆向骑车,也算是给自己一个教训。随后,这名研究生代替之前的三名小伙,在路口协勤半个多小时,直到拦下了另一名闯红灯的市民,他才得以离开。

  [反应二]

  孩子主动协勤感动市民

  就在违章市民纷纷被要求“罚站”路口义务协勤的时候,琅琊路小学四年级三班的小学生侯宇辉经过该路口,竟主动找到交警,表示也愿意“义务协勤”。只见她手持小红旗站到了路口,见对面是红灯,就将小红旗举起,拦在车道上;看到对面是绿灯,她便将小红旗放下,还打着手势疏导市民快速通过路口。

  “小朋友执勤,你哪还好意思闯红灯啊!”一位骑着自行车的市民告诉记者,他要赶时间送个资料,确实很想闯红灯,“但我看到一个孩子在这执勤,还真不好意思。”

  [反应三]

  怕执勤丢脸,甩钱走人

  昨天下午4点多钟,中山路华侨路路口,一位斜背着挎包的男子由东向西穿过中山路后,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

  “对不起,您刚才闯了红灯!”面对交警的提醒,男子连连表示歉意,他告诉交警,因为刚跟老婆吵架,心情非常糟糕,在路上走的时候,也就没有在意红绿灯。

  执勤交警当即拿出了交通法规,并拿出了处罚条例,告知其因为闯红灯,将面临20元的罚款。男子听完,表示自己因为出门太仓促,忘了带钱包,“交警同志,我错了,下次我绝对不敢了!”

  见男子不交罚款,执勤民警便将其领到了交通文明宣传桌旁边,进行登记。之后,交警又拿出一面小红旗说,根据交管部门的新举措,闯红灯市民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者从事义务协勤工作,“就是站在路口协助维持交通秩序,至少半个小时的时间,等发现下一个违章市民后,就可以离开了!”

  “什么?还要在路口义务协勤?”男子一听,当即火冒三丈。他说,他家就在附近,站在这里执勤,万一被熟人看见了,就把老脸丢尽了。只见他很快从挎包中翻出了两张10元的钞票,一把甩给交警,就转身匆匆离去。

  ■律师观点

  路口“罚站”不太妥

  “闯红灯违反的是交通法规,理应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仇海军表示,南京交管部门新推的这种做法,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讲可能有其现实的操作性,但是,从法律的授权角度讲,交警作为执法者,只有执行法律的权力,并无变更执法方法甚至处罚方式的权力。

  仇海军表示,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除非情节非常轻微的,交警可以教育放行外,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都须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是20元罚款,交警就得按照这个规定来罚,而不能变更成路口执勤并免予处罚。

  “从客观的角度讲,执法的难度或者效果有其特殊性,但无论如何,这种方式还是不妥当。”仇海军表示,对于违章者路口执勤半小时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尚能理解,此举可以对于违章情节轻微的市民采用;但对于让市民来发现下一个违章者的做法,这显然不合适,“因为这个事情是交警的职责,怎么能随随便便转交给一个违章的市民去行使呢!”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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