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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申请时效延长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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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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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申请时效延长为一年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事厅获悉,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实际情况,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将作一些调整,如人事争议案件申请时效将延长为一年。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人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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