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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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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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补贴 10月份能领到手
今后每月20日委托银行发放
  “早就听说要给我们这些没有社会保障的老人发补贴,可到现在还不见动静。”近日有不少老人心急地向快报咨询。昨天,快报记者第一时间了解到,配套7月1日起执行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6万没有养老保险、又没有收入来源的城镇老年居民,将在今年10月份左右领到首笔养老补贴。

  十类人员不在保障范围

  据介绍,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对象为具有南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江南八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其他区县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标准。这里所指的“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是指申领人现已取得江南八区户籍且连续满5年及以上(包括本市其他区县原城镇户籍年限),江南八区分别为: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很多老人都十分关心自己是否符合此次申领条件?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享受下列待遇的不具备申领条件:南京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工资、养老金、生活费;遗属定期救济费;“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保养人员保养金(生活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含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三无”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民政“三无”人员供养待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定期领取的养老保障待遇等。

  每月20日到银行领钱

  《实施意见》规定,申请人申领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情况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有异议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重新审核,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年龄及户籍有异议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为准。

  2008年6月30日前符合领取条件且申请当月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的,从2008年7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2009年1月1日以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的,从申请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2008年7月1日以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2009年1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从申请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据介绍,养老补贴银行卡或存折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向符合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每月20日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享有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如因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享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或其他原因暂时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从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补贴待遇。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如因死亡、出国定居、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从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养老补贴待遇。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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