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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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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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人18小时 4保安获刑
  由保安引发的纠纷和冲突屡见不鲜,然而保安在拘人后被判刑入狱的,却极为罕见。常州一家纺织厂的4名保安将一名工人拘禁了18个小时,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李广玉是这家纺织厂保卫科的干事。2006年4月12日晚,他接到报告称,车间里棉纱突然少了,便开始调查此事。李广玉觉得工人王辉很可疑,不顾对方的抗议,把他带到保卫科盘问。

  “你到底有没有偷?”面对王辉的矢口否认,李广玉非常恼火,反复问这句话,后来干脆抽了王辉一顿耳光。次日零点,李广玉招呼同事宋瑞和陈经才:“你们不要放他走,继续问。”然后就回家了。这两个人同样没有问出结果,又叫来同事华兵,将王辉带到宿舍绑起来,轮流“审查”,还找出竹条对着王辉猛抽。4月13日下午4点多,民警接到王辉家人的报警赶来把他解救出来。

  常州天宁区法院认为,四名保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李广玉有期徒刑6个月,其余三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

  专家说法:保安的边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戚庚生指出,单位加强安保是必要的,但保安不得越界违法。他解释,安保人员可以依职责进行巡查防护,了解情况,依法报案,也可以将犯罪分子扭送司法机关;但无权对自认为怀疑对象的公民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及侦讯措施。举个例子,超市保安怀疑某顾客偷窃,他只能要求顾客配合检查。如果顾客不配合,保安只能报警,而不是强制检查,或是限制顾客人身自由,逼其就范。(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高岩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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