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张晓松)审计署4日发布的第3号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显示,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已安排抗震救灾资金637.08亿元,各地各部门共接受捐赠款物586.33亿元,中央组织部共接受“特殊党费”81.9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五大问题。
捐赠款物多级结存
[问题] 审计发现,社会捐赠款物结存于多级和多个部门单位,这种状况不利于集中财力统筹安排使用。
[事例] 目前,接受的捐赠款物结存于中央、省、地、县四级共计463.23亿元。
以上捐赠款物结存具体分布在17个中央部门和省、地、县三级的民政、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公募基金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众多单位中。
四川省有4.22亿元捐赠资金分别结存在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等21个单位等。
[解决] 各级各部门正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统筹力度。
救灾物资积压
[问题] 由于信息不畅、供需脱节、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个别地区的部分救灾物资出现积压或不适用。
[事例] 陕西省由于省民政厅核实的受灾人数比原上报人数有所减少,使中央第一批救灾粮计划多下拨原粮1.68万吨,分别积压在民政和粮食部门的中转点和各乡镇。
四川省阿坝州茂县、黑水县帐篷需求已基本饱和,阿坝州政府又调入这两个县1万余顶。四川灾区有7000余吨消毒杀菌药物,短期内无法用完,有的又没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理县、汉源县已出现消毒杀菌药物自燃、泄漏等情况。
浙江海宁接收的9批次物资存在霉变、有异味、存放时间过长、PH值超标等情况,经质检部门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物品,无法发送受灾地区使用。
[解决]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已采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调剂物资余缺,严格对接收物资的检查验收。
发放补助搭车收费
[问题] 个别地方设置门槛甚至搭车收费,损害受灾群众利益。
[事例]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丁家乡青龙村337户受灾群众的10.11万元补助金被抵扣作为修路集资款。崇州市怀远镇将拆除危房与发放钱粮补助挂钩,造成该镇221户不愿拆除危房的困难群众一直未能得到钱粮补助。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曹家沟村擅自决定对全村98户受灾群众建房收取每户200元“建设规划费”和2000元“重建保证金”,实际已向85户收取18.7万元。
另外,个别单位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使用上级单位拨付的捐赠资金向本系统职工发放补助。如四川省气象局给予北川县气象局职工每人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在灾区的本系统遇难者家属和困难职工补助。
[解决] 有关地方政府已作出严肃处理,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活动板房闲置
[问题] 活动板房实际需求减少,个别地方已出现闲置。
[事例] 如都江堰市个别安置点已建成的活动板房闲置4011间。
[解决]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加大规划力度,及时调整计划。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
[问题] 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36起。
[事例] 山东省郯城县杨集镇民政办公室会计徐某,在未向所在单位报告的情况下,没有将13299.5元捐款及时上缴。审计查明并指出这一问题后,徐某交出了相关的存单和现金,郯城县组成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和处理中。
四川省都江堰市安龙镇卫生院开假处方套取救灾药品价值22.68万元。该市卫生局通报了审计查出的这一违规问题,已对该院院长钟某予以停职处理。
陕西省太白县焦家山村支书陈某、村文书胡某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亲戚共3户13人,列为“重建户”和“三无”人员,已领取“三无”人员1个月生活补助3900元。审计揭示这一问题后,该县已对陈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取消了这3户“重建户”资格,追回已发放的上述补助款。
[解决] 目前,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的资金物资已全部追回,2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