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在广州天河法院进行二次开庭。在上午的质证阶段结束后,下午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三名被告及其代理人均作了无罪辩护,庭审从早上9时持续到晚上8时30分全部结束,法官称将择日宣判。
[焦点一]
董正青对于借壳上市是否有主导权
控方:董正青架空董事会一手遮天
公诉方提出了三点理由,以证明董正青在选壳问题上有主导权:首先,董正青当时是广发公司的总裁,在关系公司前途的重大问题上,有足够的话语权;二是董正青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在广发内部安插亲信,从而架空董事会,一手遮天;三是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副总裁林志海、原办公室主任张忠新等人均证实,董正青为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
董正青:如果我说谎随便法官怎么判
董正青说:“广发证券公司有3000多员工,公诉人员却只选取了7个人的证言。法官可以随便找员工问问,如果所有的人都说我独断专行,那你爱怎么判怎么判!在广发内部,不归我管的事情我一概不管,如果我在财权、人事权上指手画脚了, 那法官爱怎么判怎么判!旁听席上肯定有广发证券的员工,法官可以问问他们,如果我今天在法庭上说的有一句假话,法官爱怎么判怎么判!”由于过于激动,董正青边说边喘着粗气,以至于法官不得不提醒他“注意控制情绪”。
[焦点二]
董正青是否泄露了内幕信息
控方:董正青有泄露内幕信息的动机
公诉人指出,董正青和董德伟是兄弟关系。董正青是证券公司的老总,而董德伟则靠炒股赚钱,两人的来往十分密切频繁。至于赵书亚,是董正青的老乡、同学和曾经的同事,因此在赵向董正青打听内幕信息时,董正青向其泄露“天机”也不足为怪。
辩护律师:泄露内幕信息无具体情节
董正青的辩护律师王波反驳称,在两次的庭审中,控方始终未就董正青向董德伟透露内幕信息的具体时间、地点、手段等有具体的说明,而始终采用了模糊处理的方式。可见,控方指控董正青有罪,完全来自推断。“难道只要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友炒股赚了钱,就要被指控内幕交易,高管就要被指控泄露内幕信息么?”王波认为,既然在泄露内幕信息上存在疑点,那么就应该按照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意罪从无。
[焦点三]
内幕信息到底何时形成
控方:内幕信息形成于2006年6月2日前
在7月18日的庭审中,董正青称,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应为2006年6月2日,迟于董德伟和赵书亚购入延边公路的时间。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方称,根据证监会作出的董德伟等人进行内幕交易的认定,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6月5日,为延边公路股票的价格敏感期。而早在2006年2月,董正青就已经拿定主意借壳延边公路了,可见内幕信息形成于2006年6月2日之前。
辩方:控方一直未明确指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
董正青的辩护律师称,证监会将价格敏感期认定为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6月5日,在此期间,董德伟购入500多万股延边公路的股票,并最终卖出1000余万股,获利2000余万元。而在起诉书中,公诉方却将董德伟于2006年2月至5月购入的全部延边公路的股票算入其中,指其获利5000余万元。实际上,对于内幕信息的具体形成时间,公诉方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而在引用证监会的认定时,又与起诉书出现矛盾之处。
《广州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