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84549337 、84702931、12358
8月1日,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凡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费直接抄表到户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要清退已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拒不清退的可举报,物价部门将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通知指出,按照第266号市政府令《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将所有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给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代缴,并定于从10月份收水费时开始,由自来水总公司代收住户下半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了保障《办法》顺利实施,避免住户重复缴纳下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凡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费直接抄表到户的住户,物业公司均不得再收取下半年的住户垃圾费;如有提前收取的,物业公司必须于8月底之前做好清退工作,逾期不退的,广大市民可拨打咨询举报电话:市市容局84549337 ,市房产局84702931,物价12358,将由物价部门组织清查,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据悉,由物业公司代收垃圾费的小区大多为有物业小区,垃圾费的征收标准为2.5元/月,下半年的费用为15元。从今年10月,市民将统一在缴纳水费时按5元/月的标准缴纳下半年垃圾费,其中有物业的小区将返还一半,返还费用会在明年初集中到小区返还或委托物业返还。
通讯员 高雷 快报记者 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