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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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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抗震有功能否将功折罪
  漫画 俞晓翔

  安徽省安庆市疾控中心一名应急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在取保候审期间赴四川抗震救灾,其所在的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获得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称号,这一荣誉称号能为他“置换”成刑事审判中的立功吗?

  张某某是安徽省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卫生应急人员,但其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四川发生汶川大地震。安庆市向地震灾区派出了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张某某主动请缨,参与四川抗震救灾,他所在的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获得了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殊荣。7月28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某贪污案,法庭上,“抗震救灾先进”能否“将功折罪”成为关注焦点。

  涉嫌贪污三万余元

  去年,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张某某有经济问题嫌疑。在检察机关查办期间,张某某主动交代了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2006年下半年,安庆市疾控中心对该市某中学学生进行体检和身体健康评价,时任疾控中心某科室负责人的张某某私自开具非财务认可的收费收据,收取现金22900元,未上交本单位财务入账,而是非法据为己有。检察机关又查明,在安庆市疾控中心对另外两所学校的学生进行健康评价时,张某某采用私自截留的手段,两次非法侵吞公款。三次累计涉嫌贪污公款32722元。

  去年9月1日,张某某因涉嫌贪污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去救灾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安徽省卫生厅下发关于组队赴川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后,张某某主动请缨,在安庆市疾控中心第一个报名参加。5月22日至6月12日,张某某作为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员之一,奔赴四川省什邡市马井镇,进行了为期20天的救灾防病工作。由于专业基础扎实,业务技术过硬,到达灾区后,张某某立即被安徽省卫生防疫总队指定为救灾防病业务技术负责人之一。张某某针对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和难点,努力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活现状,在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什邡市马井镇震后灾民集中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意见》以及近10项专题防疫方案,为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此期间,张某某还根据灾后防疫工作需要,迅速组织开展了环境消毒、灭蝇灭鼠、健康教育等重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以张某某为组长的“消杀灭”小组,累计消杀面积约2.67万平方米,指导消杀1.77万平方米。为掌握当地鼠情,防止鼠传播疾病的流行,在没有鼠种监测专门器械的情况下,他创造性地提出用“鼠迷法”开展鼠密度监测。张某某所负责的社区没有发生一起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突出的工作表现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6月12日,张某某所在的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荣获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称号。

  辩护律师:有立功表现

  在法庭开庭前,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判处张某某的请求。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张某某在立案调查期间,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积极退赃,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查案、办案。取保候审以来,为地震灾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张某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首次犯错,后自首态度端正,主动退赃款,悔改表现良好。”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从轻判处张某某的请求中表示,经中心党委研究,特恳请法院从爱惜专业人才和维护疾控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察该同志的自首情节、悔改表现和工作业绩,能够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大限度地从轻判处,“中心将根据法院的判处结果,按规定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应认定张某某有立功表现。他认为,“重大立功表现”的内涵和实质,不能仅将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理解为立功。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情节也应认定为立功。

  该辩护律师说,张某某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在家人的配合下,积极退赃,退还了全部涉案赃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单位的损失,且征得受害单位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书面谅解。法院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也明确表示,应以贪污罪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其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

  “将功折罪”引发争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立功就将责任一笔勾销。”安庆一市民认为犯罪与立功不能混为一谈。他认为,张某某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是真,但不能因为立功而掩盖了其犯罪事实。

  持不支持意见的人还认为,张某某可能仅仅是为了减刑而“作秀”,或在“高人”的指点下进行一种自我运作,以实现自我救赎。所以,张某某的“功”能不能用来抵他的“罪”,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慎重,否则,仅仅因为他客观上立了功就给他减刑,会让司法的严肃性打折,这样的案例也将为越来越多的“聪明人”提供某种暗示。

  支持张某某有立功表现的人们认为,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参与抗震救灾,应该说是有立功表现的。既然如此,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将功折罪的机会。将功折罪并非抵消犯罪者曾经犯下的罪责,而是为其保留走向新生的机会。

  “现行刑法仅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和在服刑的犯罪分子的立功有规定。”安庆师范学院老师陈二祥说,法律并没有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立功的规定。“从修改完善法律的高度,应当呼吁立法机关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明确为立功表现,这样才符合立功的本质内涵。”陈二祥认为,将抗震救灾立功转化为刑法上的立功,从法学理论上讲,具有可行性。

  法庭没有对张某某涉嫌贪污案当庭宣判。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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