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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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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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一个男婴赚了1万多
全国特大贩婴案23名被告昨天南京获刑
   通讯员 郑妍 吴建坦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发自上铁中院

  

  交叉结伙拐卖41名婴儿的23名被告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7月31日上午9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南京公开开庭,对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主犯郎春燕、沈玉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刀秀芬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刑罚。23名被告均被判处财产刑。

  在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期间,刀秀芬、丁发昌等10名云南籍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云南收买婴儿后,贩卖给已嫁到山东郯城县的郎春燕等人,然后由郎春燕组织将婴儿运送至山东郯城县、金乡县等地贩卖给他人。

  据了解,刀秀芬、丁发昌等人买进一个女婴的最初价格一般在1000元以下,卖给郎春燕等人的价格在1500元至2500元,而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6000元至8000元。而买进一名男婴的最初价格为6000元以下,卖给郎春燕等人的价格在8000元至1.2万元,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1.8万元至2.3万元。

  2007年5月23日,郎春燕、郎世勤、郎春花携带贩来的3名婴儿,从昆明乘车去山东,在湖南株洲至江西萍乡区间落网。据了解,目前27名婴儿已被解救,并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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