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突然多出来的一张“克隆”借条,这只是一起极为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张光明状告刘勇,称对方欠他50万元逾期不还,有借条为证。然而,刘勇却说钱已还了,也拿出一张借条来。两份“借条”的纸张、打印内容、手写内容、字迹颜色甚至连折痕都完全一致,到底哪张“借条”是假的?这张假借条是怎么复制出来的?出示假借条的一方是否一定会败诉?
50万元债务引出两张借条
上个月,张光明向南通崇川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称2007年11月15日,他借50万元人民币给刘勇,约定于当年12月归还,到期后他催要多次,对方也没还过一分钱,张光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还款。他出示了一张刘勇借款时所打的借条,上面有刘勇的亲笔签名。
但是,刘勇却说钱早就还清了。开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光明提交了“借条”,刘勇却没能拿出还款凭证。就在案情即将明了时,刘勇突然说,他手头也有一份“借条”,是还钱后从张光明那里收回的。
“怎么可能出现两份借条呢?”法官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在同一天,原被告之间发生了两起数额一致的借款事件呢?但张光明断然否认了。那有没有可能不小心打了两张借条呢?刘勇坚称,“50万不是个小数目,我借到钱后当场打了借条,不可能事后再打一份。”
两张借条是“克隆兄弟”
“肯定有一张借条是伪造的。”法官开始对两份“借条”进行比对,这两张“借条”的主要内容都是打印出来的,只有金额和借款人姓名是蓝色水笔填写。但法官惊讶地发现,两张“借条”纸张、打印内容、手写内容、字迹颜色甚至连折痕都完全一致。
法官让刘勇过来辨认,刘勇看了半天,最终确认借条后的签名都是他本人的笔迹。法官又让刘勇和张光明在各自提交的“借条”背面签名确认后,将“借条”交给其他同事比对,但大家也都分辨不出真伪来。
“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巧的事?”法官纳闷了。张光明则和刘勇争执不休,都称对方的是“高伪”彩色复印件。
肉眼实在无法辨别,法官决定先对两份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然后再进行处理。
究竟是谁复制了借条
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日子里,刘勇一直忧心忡忡。“如果我没还钱,那么真借条会一直在对方手里,我哪里有机会接触到它,并复制呢?”刘勇说,最有条件复制借条的是张光明,因为借条一直是他保管的,他可能事先就复制出一份假借条,并在自己还钱时将假的给了他,把真借条留下了,现在再来讹诈他,让他做冤大头。
对刘勇的指责,张光明矢口否认。他认为,刘勇可能自己私下复制了一份借条。
律师看法各不同
如果刘勇持有的借条被证明是复印件,他是否将会败诉呢?对此,不同的律师表示了不同的观点。
“败诉。”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很简单,一切应依照证据,如果刘勇出示的借条是假的,那么无论他有什么理由,都应该败诉。
“未必。”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副主任律师认为,除非张光明能够给出一个足以让人信服的解释,证明刘勇“不是通过还款,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借条的复制件”,否则,根据诉讼证据规则的运用,法院还是可能作出对刘勇有利的判决。
但两位律师同时提醒,大额借款应当首选银行走账的方式,并辅之以借条,而不要现金交易;发生借贷关系还款后收回“借条”时应当仔细辨认,如果不能确认的话可以选择公证机关对还款行为进行公证。
目前,两张“借条”的司法鉴定仍在进行中。
快报记者 常毅
通讯员 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