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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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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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类似法制节目引发观众质疑
服饰店广告拿记者做“道具”
  “刚开始我还以为是个法制新闻,后来才发觉是广告。”昨天,一些看过正在电视中播出的一则加盟服饰店的广告的观众,对广告模仿法制新闻方式提出质疑,认为广告内容中多次出现以“记者采访”形式,利用了观众对记者的信任,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又无从核实。

  广告:貌似法制新闻

  昨天,记者在这家公司的网站看到了在电视中播放的广告视频。广告的内容大概为一名男子被打成重伤,记者调查采访之后发现后面隐藏着一个经济纠纷,该男子借钱给一女子开加盟服饰店,女子发财之后该男子也想分一杯羹,但女子加倍还钱之后拒绝了该男子。随后两人反目,女子丈夫找人暴打该男子,该男子气不过,也开同样的加盟店,月收入高达10万元同样赚了大钱,并且称其他店的生意都被他给抢了,男子月收入高达10万元。广告主的身份也逐渐显露出来,正是使两人挣得盆满钵满的加盟服饰店。

  质疑:记者真的采访而来?

  “真的是记者调查采访的新闻吗?那为什么还要打上广告字样?”观众刘先生最近在电视中经常看到这则广告,他告诉记者,刚看时他并没有注意到画面右上角的广告字样,还当作一个法制案例观看,看到后来主人公频繁地夸赞这个加盟店能挣大钱,才觉得不对劲。

  刘先生对广告提出了质疑,“广告中出现记者采访调查,这让我觉得事情很可信,也认为开店能赚大钱。”刘先生说,是哪个媒体的记者采访调查的,他很想知道,不知记者是否有所核实,“我们都是相信新闻媒体的,广告中用记者的名义,是否合适?”

  公司:保证内容真实

  记者致电该加盟服饰公司,接电话的陈先生表示,对于广告内容,他可以保证全部是真实的,里面的人物、故事都并非是虚构,只是借用了一个法制节目的形式而已。广告的创意是由一家广告公司策划的,关于记者等情况他并不清楚。

  观点:用记者名义做广告应保证真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广告中有关记者采访的部分,应该保证真实。“记者不是普通的人物,记者采访的内容会让公众更加信任,影响力更大。”律师说,如果有公众要求公司提供记者采访的证据,公司应能提供,广告中人物的月收入10万的数据也应保证真实,否则会构成欺骗,至少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误导。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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