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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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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倒市委书记,她也倾家荡产了
  结怨

  1998年 于瑾举报抚顺市政府开发劣质楼盘,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周银校时任抚顺市市长

  2004年4年 于瑾举报王东霏诈骗,案件牵涉到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

  2004年8月 于瑾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周银校

  2005年8月 周银校案成立专案组

  2005年11月 周银校被逮捕

  2006年8月 周银校因受贿罪领刑14年

  较量

  2005年5月 于瑾因一宗旧案被通缉,于瑾怀疑这是周银校“翻旧账”打击报复

  2005年10月 于瑾被拘留

  2006年3月 于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6年6月 重审判决于瑾无罪

  2007年2月 于瑾被释放

  7月8日,记者再次见到于瑾时,这个曾经成绩斐然的女开发商,看上去气色好多了。与2007年7月初她见记者时的惊恐相比,已是喜忧两重天了。

  去年2月,在监牢里度过500多天后,于瑾被无罪释放,但她又得到消息说,有关方面仍想要把她“弄进去”,而检察院也确实对法院的无罪判决提起抗诉。于瑾不得不带着12岁的儿子东躲西藏,经常变换住处,变换手机号码。

  此后不久,她带着儿子远避加拿大,直到今年3月才回来。

  但这次,于瑾却晃着手里薄薄的几页纸,对记者说:“看,对我错抓错判的顺城区检察院和法院要向我赔钱了。”5万元左右的赔偿额,被于瑾认为是阶段性胜利。但这个曾开着奥迪A6、身穿两万多元貂皮衣服的女开发商,现在仍然处境凄凉:房子被拍卖,车子被扣押,儿子因无固定居所无法入学,以前积累的大笔财富在马拉松式的上访和官司中消耗殆尽。

  “有人说,在中国,做个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于瑾苦笑道,何况我举报的还是市委书记?但不论怎样,连省纪委处理此案的专案组人员都认定,正是因为于瑾等人的举报,最终导致了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案发。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只能一条道走到黑。”于瑾说,为保证安全,她只能斗争到底,“稍一松懈,最后牺牲的只能是我自己”。

  直到现在,她仍执著地走在上访路上,以争回自己所有的合法权益。

  核心提示

  去年2月,因举报抚顺市委书记而在监牢里度过500多天后,于瑾被无罪释放。连辽宁省纪委处理此案的专案组人员都认定,正是因为于瑾等人的举报,最终导致了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案发。

  天上掉馅饼:

  553亩土地找上门

  2003年5月的一天,于瑾接到弟弟于加威的电话。于加威告诉她,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说“你姐姐房地产搞得不错,抚顺市有项目,希望交给你姐姐来开发。”

  但此时,由于一场漫长民事官司而疲惫不堪的于瑾却不想在抚顺开发房地产项目。

  2003年7月底,于瑾返回沈阳。在于加威的介绍下,秦连翚和“市长妹妹”王东霏同时出现。秦连翚表示,王东霏见你没别的意思,就是想合伙搞房地产,因为王东霏能拿到抚顺市望花滩的土地,“她没经验,想找你一起合伙开发”。但当时的于瑾根本无心重操旧业。

  这时,一个来自上海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介入,让于瑾改变了主意。开发商姓贺,是上海金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曾在抚顺当兵多年,想在抚顺投资开发房产项目,他也很看好望花滩地块。

  面对实诚的商业伙伴,以及看上去唾手可得且价格低廉的大片土地,于瑾最终动心了。

  一直穿梭其间的王东霏,这时候也确实展现出了她在抚顺的活动能力。于瑾和贺某喜在心头,认为对于项目的牵线人——市委副秘书长介绍的“市长妹妹”王东霏不能亏待。于是,2003年10月19日,双方约定了居间报酬。居间合同注明,开发商愿以每亩16.6万元价格购买这块土地,总价大约为9179.8万元。也就是说,不论王东霏支付抚顺市多少买地款,差价都归王东霏。

  而且,如果王东霏真能拿下这块地,他们愿意再付给王每亩2万元的居间费。于瑾说,按市价来算,望花滩涂地每亩20万元左右,如果他们能以18.6万元拿下,也是很有赚头。

  不妙的消息:

  “市长妹妹”竟是市长过期情人

  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于辽宁丹东,曾于1991年被判刑3年。

  有媒体报道,在王某调任抚顺市副市长之前,他与王东霏保持着情人关系,而当他调到抚顺后,他们的关系已经日渐淡薄。

  但于瑾与贺某并不知道内情,王东霏前期活动也没少要钱,于瑾就曾先后两次从公司账户上给了她100万元。

  前期似乎顺风顺水。居间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10月20日,王东霏告诉于瑾和贺某,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说了,那块地可以给你们,需缴纳土地保证金62万元。

  土地保证金是分两次交的,一次30万元,一次32万元,交完后,王东霏还给了贺某一张专用收款收据,上面注明收款事由是“购买望花滩土地保证金”,收据上还盖着“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鲜红印章。

  于瑾稍稍有些诧异:收据怎么不是财政收据,而是国土局的收据呢?但那时候她没有深究。

  2003年10月23日,于瑾和贺某又接到王东霏的电话,说让他们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贺某就带着律师、测量人员等浩浩荡荡地去了。

  28日,王东霏和秦连翚将国土局签好的合同交到贺某的手中,秦连翚设宴招待贺某。

  贺某随后回到上海,但王东霏的电话追随而至,声称合同没有签订完备,让贺某把合同寄回来补签。贺某留了个心眼,将这份合同复印了一份。事实上,这份合同后来成为了关键证据。

  由于事情办得顺利,给王东霏的居间合同费也源源不断地转到了她的账户上。最终,连同土地保证金在内,王东霏一共从于瑾和贺某手中索取了近240万元。

  但接下来,事情却慢慢不对劲了。

  合同寄回去后,王东霏那边突然没了动静。

  此时,身在沈阳的于瑾却听到一个说法:王东霏并非王某的妹妹,而是情人!

  而接下来听到的消息更让她感到震惊:市长王某被举报了,原因跟王东霏有关。

  于瑾马上找王东霏核实,王东霏承认确实如此,并表示,因为太想得到这笔巨额居间费了,多次强迫王某批地,但王某坚持原则没有应允,一怒之下,她将王某举报了。

  于瑾和贺某认为,既然办不了,王东霏就应该退钱,被逼无奈的王东霏说,实在不行,就帮他们找到抚顺市委周银校书记,“他肯定会帮忙”。

  但于瑾对王东霏的说法嗤之以鼻,心想,堂堂一个市委书记,你说见就能见?

  可怕的深渊:

  骗局中市委书记的身影

  2004年2月18日,辽宁省两会期间,王东霏拉着于瑾和贺某等人,说去见周银校书记。

  于瑾不相信王东霏会与周银校扯上关系,她担心王东霏会让人冒充,于是专程叫了曾亲眼见过周银校的公司李副经理随行。在确认周银校的身份无误后,贺某拿出合同复印件和土地保证金收据,问周银校合同是否是真的,土地保证金收据为何不入财政。

  周解释说合同确实是真的,而土地局收据不入财政,是因为土地保证金还要退还。周银校还向贺某保证,望花滩项目一定会在2004年6月1日前开工。

  果真,3月下旬,王东霏一连拿来五个文件,并且说在周书记的关照下,事情都办妥了。但于瑾看到文件后,发现文件中国土局局长的名字“江润黎”写成了“姜润黎”,而且,土地图纸也不对。她断言文件是假的。

  2004年4月15日,贺某又收到王东霏送来的抚顺市政府规划和国土局的《办理承受“望花滩”宗地相关手续的通知》,同时,王东霏给了一个账户,希望贺某马上把9000多万元征购土地款汇到账户上。

  于瑾见情况紧急,马上派人直接去找土地局领导核对文件,结果,土地局一位副局长告诉他们,文件全都是假的。

  贺某这时才明白,他们被骗了。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案,将王东霏举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在查办王东霏诈骗案的过程中,于瑾从王东霏家中看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2004年3月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于瑾看完信后才恍然大悟,事情还并非普通的骗局那么简单,而是另有目的:

  “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于瑾这才警觉到,原来市委书记周银校竟然是利用望花区土地开发一案有意陷害她。而事情的源头竟然是一桩陈年往事:1998年,在抚顺开发房产的于瑾,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因被中央媒体广泛报道而在抚顺引起了轰动。当时,周银校担任抚顺市市长。

  但于瑾没有想到,周银校竟然在这件事情上盯了这么多年,并且一直想置她于死地。

  于瑾明白,王东霏找周银校办理土地交易过程中,周并没有想过要让这次土地交易成功,而是希望通过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她在恍然大悟之后,最先想到了示弱,曾托人从中说和。但周银校不留余地的态度让于瑾非常害怕,无奈之下,她决定举报周银校。

  2004年8月,她和贺某联名写了一封举报信,寄给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纪委,并且在举报信中注明“鉴于此人的领导级别甚高,我们特向省纪检机关实名举报”。

  艰难的胜利:

  终于告倒市委书记

  于瑾和贺某的举报,引起了省纪委的高度重视。案件中,由于王东霏与周银校有牵连,省纪委决定先从王东霏入手,打开局面。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市公安局抓获,她虽承认了造假合同诈骗的事实,但对牵涉到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的事情一字不提。

  8月18日,贺某也接到电话,对方声称是抚顺市公安部门的人员,要求贺某到抚顺谈谈于瑾的情况,并且希望对方将土地招商诈骗案往于瑾身上推,被贺某拒绝。

  于瑾越发感到局面紧张,她非常明白,如果这次告不倒周银校,自己的处境将非常危险。

  果然,2005年5月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网上通缉。

  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则写着“刑拘在逃”。为此,顺城区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她。

  与此同时,一直拒不开口的王东霏开始招供:周银校在王东霏的诈骗活动中,收取了大笔贿赂。周银校还给了秦连翚5万元“跑腿费”。

  由于证据确凿,2005年8月,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进行调查。8月13日,周银校被省委找去谈话后,就再也没能回家。

  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

  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周银校不但在王东霏一案中收受贿赂,而且利用职权大肆卖官、索贿,总计被法院认定受贿金额高达122万多元。

  王东霏因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举报的代价:

  500多天的牢狱之灾

  成立专案组和周银校被抓,都没能打消于瑾对自身命运的担忧。

  在她看来,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分局在网上通缉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别有深意。

  于瑾说,这起纠缠多年的由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并不至于上升到刑事诉讼,而且,她从来没有拒不执行过任何判决和裁定,因此,她更愿意将此事与举报周银校联系在一起考虑。

  2005年4月,由拆迁安置引发纠纷的13名上访户到抚顺公安机关报案,称于瑾逃跑了,公安局竟然据此通缉于瑾。

  事实上,这涉及到1997年一个危改项目产生的民事纠纷。当年,驻抚顺某部急需对其已成危房的营房进行改造,营房周围的住宅楼也需要一起拆除重建。当时,部队全权委托于瑾所在的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动迁和新建。

  人员的复杂性使动迁工作涉及了军地两种不同的拆迁安置办法,最终出现了13户上访户。顺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了13户住户的回迁安置要求,判令于瑾所在的海外广厦公司履行回迁安置义务。

  处理过此事的周某认为“于瑾很冤”,因为“海外公司不是拆迁主体”。

  于瑾没料到,这个民事官司竟然在这个时间再次浮现,并且演变成刑事案件。

  2005年7月末,她预感到形势越来越紧张,于是决定出走。

  9月28日,她回到了沈阳。10月1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批捕,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在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谨”(该判决书将于瑾全部错写成了于谨——记者注)在担任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该公司与张绍骞等13户动迁户因回迁安置问题发生纠纷,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判决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拆迁地区内安置动迁户,逾期不安置予以经济补偿,“但于谨拒不履行判决”。

  于瑾认为,该案件最不合理之处在于,2004年5月15日,她曾就此问题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法院也接受了申诉,但并没有给出答复,“没给答复就通缉、抓捕和审判我,这明显不合法”。

  此案最终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2006年6月21日,经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于瑾无罪。

  但从2005年10月6日正式被拘留起,到2007年2月16日于瑾被释放,她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500多天。

  彻底的拍卖:

  枕头、被子一件不留

  于瑾从监狱里出来时,已经一无所有。

  在被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之后,2006年6月17日,她被冻结多年的房产和房产内的物品,大部分都被法院拍卖,其余则不知所终。

  在一份由法院出具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上,显示出这是一场彻底的拍卖: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其中还有于瑾儿子的一双轮滑鞋。于瑾的一个发带,评估总值2元,打六折,卖1.20元。而孩子的课本也没能留下来。

  于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并且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她哭诉道:“为什么要这样执行,孩子的东西犯着你什么了?”

  即使到现在,于瑾合法卖出的一辆车,仍然被扣押在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局,她多次前去索要,但至今未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法官也对这种执行表示“很明显完全不妥”。

  省纪委一位熟知于瑾案情的人士告诉记者,于瑾的案情说明,于瑾的遭遇确实与举报了市委书记有关,“有关司法部门遭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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