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找了媒体,我们不太好办了。”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津市某单位职工陈泽就胎儿死亡一事来到津市人民医院寻求说法,从该院医疗安全办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了上述答复。“迎检”重要还是人命重要?此前,陈泽的妻子陈红(化名)向记者称,津市人民医院为了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达到医院要有空床位的要求,让有身孕的她回家,最后导致胎儿死亡。
孕妇
医院为迎接检查劝我回家
“失去了一个鲜活的生命,我们全家痛不欲生,任何慰藉都无法扫去笼罩在心头的阴云。”陈红和记者谈起自己尚未出世就死于腹中的孩子时不禁泪水涟涟。
陈红是湖南省津市某单位职工,她是去年9月怀上身孕的,她说,正当她准备迎接新生命到来时,一次突然的“出院”使她的希望成为泡影。
“在产前的检查中,医生多次查出我羊水偏少,胎儿比较大,所以我想尽快剖腹产。”陈红告诉记者,6月13日她在医院通过B超检查发现自己“羊水偏少”,因为预产期已到,为保安全,6月16日上午8点多钟,陈红和家人来到津市人民医院妇产科,要求行剖腹产手术,医师柴志凤开了住院证,陈红预交了2000元住院费后,入住医院6病室12床。
“但是柴医师在进行完各种化验检查后对我说,我的胎动蛮好,胎心音正常,可以回家观察半个月。”陈红说,“我是来医院要求行剖腹产的,我不愿意回家,但又经不住劝说,便答应了。”
“临走时柴医师又说,医院规定,办了住院手续的出院,要写个请假条。我是她的病人,为了医患关系,我按照柴的口述写了请假条,‘因为月经每两个月来一次,所以推迟半个月住院,如果有意外情况,本人负责’。”
可是回到病房,陈红听到一些医生聚在一起窃窃私语说,常德市有关部门要来医院进行医疗大检查,要求医院有空床位。
“我当时想,只要不影响胎儿健康,医生让我回家就回家吧,没想到这次出院导致了胎儿死亡,如果当天不听医生劝,坚持当天手术,胎儿肯定不会死亡的,没想到医院为了应付检查竟让待产孕妇回家。”陈红说。
回家后,陈红连续两天到医院门诊听胎心音,还输了氧。6月19日,胎动明显减少,陈红下午马上重新入院。B超提示:胎死腹中,是一个有8斤多的女孩!
医院
患者反映虚假信息
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邵国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陈红的确打算6月16日进行剖腹产,但医生在追问陈红病史时,陈红告诉医生她每两个月来一次月经,因此预产期应推迟,医院已经告知了陈红胎儿存在突然胎动消失,胎心变化,继而胎心消失的风险。告知书上有陈红的签名,说明医方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患者是知情的。之后,陈红要求推迟半个月来住院,并以“如果有意外情况,本人负责”向院方签字承诺。根据产科的要求,如月经周期延长的,其预产期应相应推后,是完全符合医学原则的。如果患者所反映的“每两个月来一次月经”系虚假信息,而误导了医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责任应由患者自己承担。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6月中旬,常德市有关部门的确来到津市人民医院进行过检查,但邵国湘副院长否认了检查中有要求医院空床位的说法。
手术单
是否有患者签字难弄清
“我已经交了住院费,并办理了住院手续,还在手术单上签字了,难道自己提出来出院?”陈红认为医院的“患者自己要求出院”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对于陈红所说自己已经在手术单上签字的说法,津市人民医院也予以了否认。邵国湘副院长说:“我们只给陈红看了一下手术单,她并没有在上面签字。”
“我昨天找到医院要求复印我已经签字的手术单,但医院说没有,手术单就掌控在院方手里,医院不把它放在档案里完全有可能。”陈红说。
请假条
专家:从法律角度说无效
对于医院、陈红所提到的“请假条”(或称签字条),有关专家表示了质疑。
“从‘请假条’的内容看,即便真是孕妇提出要‘推迟半个月住院’,院方也应当劝阻,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津市人民医院让孕妇写下这样一张‘请假条’,恰恰说明了这是医院在预计到风险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说。
“孕妇办理了入院手续,即与医院订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在孕妇离院有危险的情况下,院方要求孕妇主动免除院方的责任,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3条明文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这样一张‘请假条’可以说是无效的。”卓小勤表示。
据悉,陈红目前正在搜集证据以便与医院进一步交涉。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