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神酒业”非法集资案
两主犯被判死缓和无期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24日电(记者 汤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蚁神酒业”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蔡文国和李春平被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11月30日,蔡文国注册成立赤峰蚁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31日,蔡文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及劳务费的手段,诱骗蚂蚁养殖户与其签订委托养殖合同、蚂蚁养殖回收合同,以此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共非法收取租赁费总金额人民币5625.7万元。上述资金除偿还部分养殖户本金外,尚有2006万元无法返还。
2005年1月1日,蔡文国又将该公司转让给李春平。李春平用同样手段非法收取租赁费总金额人民币5589.2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蔡文国、李春平等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蔡文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