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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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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一天办案两起
上半年劳动争议案激增,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选择“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最长不得超过60日。可是,如果你现在申请仲裁,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开庭。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已达10832件,早已超过了去年全年的仲裁案件总量。

  仲裁案件一直排到年底

  “每天工作量增加两倍以上,可还是有一些劳动仲裁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裁决。”昨天,在会上,南京各区的劳动仲裁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诉起了“苦”。据介绍,随着两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猛增。雨花台区劳动仲裁员半年人均办案381件,一天至少要办两个案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原来的申请时效由60日延长为1年,且追索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劳动仲裁从此一律免费等宽限政策,使得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已排到了今年底。

  “开高价”无法快捷维权

  免费劳动仲裁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比如,打劳动官司不花钱后,很多申请人担心要求的金额低了“会吃亏”,提出七八项乃至十多项要求。有些简单的案件,索赔金额甚至高达100多万元。“有个保安竟申请两年加班费23万元。”仲裁员说的这样一桩案件,最后仲裁下来单位赔他的加班费仅1000多元。

  实际上,随意开高价是个误区,对解决问题不利。为了缩短劳动争议的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劳动仲裁对一些普通的劳动争议设置了“一裁终局”的规定。

  “一裁终局”主要是指涉及小额资金的争议,包括追索欠薪、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法定赔偿金,如果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总和,以南京市为例,就是低于850元(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10200元的劳动争议。此外,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为保障劳动者的救济权,也可以适用“一裁终局”。随意开高价,享受不到这种快捷维权的好处。

  另外,劳动仲裁申请的请求也有无限扩大的趋势。据悉,以往劳动仲裁主要是对于工资、加班费的追讨。近期以来,诉讼项目也在不断增多,甚至连伙食费、热水费、电费等一些可能搭上边的项目都在一起追加,项目越来越琐碎,取证难度也就越大。

  ■案件特点

  申请双倍工资成焦点

  申请双倍工资案件成“劳动官司”焦点。上半年,白下区的劳动者主张此类案件为137件,占总案件数量的17%。

  今年2月4日,白下区某公司的于小姐度完婚假就接到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人事部告诉她,她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想续签。至于为何当时没通知她,是因为她去年12月25日开始休假了。结果于小姐把单位告上了仲裁庭要求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仲裁员认为,虽然他们的合同已到期,但是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终,于小姐拿到了今年1月份的双倍工资。

  追讨加班费不能“说不清”

  记者了解到,此次“仲裁潮”立案案件多牵涉加班费,而加班时限长,加班时间不清晰又是该类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

  吴先生所在企业常年拒付加班工资,他几乎没有一天按时下过班,从没有在周日安心休息过。“工作12年了,这些加班费今天都要算清楚!”吴先生气愤地说,厂里的工友都等着看他的仲裁结果,只要能讨回加班费,几十个工人都会来申请仲裁。记者在白下区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加班费问题同样是劳动者申诉的“重头”,该区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中,有90%以上涉及加班费。

  “很多案子追索十多年甚至20多年的加班费,但劳动者很难提出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白下区劳动仲裁员说,这样的请求很难查实,劳动者应该给出所述事实的清晰证据,“什么时段加班?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多少?说不清这些情况,胜诉率会降低。”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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