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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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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调高“个税起征点”未必就是好事
  ■今日视点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人大财经委发布的报告指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

  (7月23日《新华社》)

  可以想象,当这样的新闻出现时,会有怎样的社会舆论涌现。果然,在“清华教授建议个税5000元以上起征”的响亮口号指引下,公众似乎根本不需要思考,就自然又狂热地举起了“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大旗——是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好事,这还需要考虑吗?

  确实,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但我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在两次提高个税扣除额(个税起征点的准确叫法)后,个税依然增长如此迅速?如果两次提高都效果不明显(如果效果就是要降低个税增速的话),那么第三次是否就真的有效?一些专家教授呼吁提高个税扣除额的一个动人理由是:税收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然而,一再地提高个税扣除额,真的就是为穷人着想吗?别忘了,因提高个税扣除额而减少的财政收入中的绝大部分,不是“反馈”给了真正的穷人,而恰恰是“反馈”给了其他高收入者。比如上次个税扣除额从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低收入者获得的好处可能是每月少缴10元钱,而高收入者却是180元。

  从调节贫富差距的角度看,提高个税扣除额同样存在一条曲线:一味地单纯提高个税扣除额,在达到一个或可称为临界点的收入水平之后,就将变得毫无意义;紧接着效果曲线会掉头向下,起到相反的效果。提高个税扣除额固然是最为简单也最具可操作性的,但绝不是最好的。在现阶段,比单纯提高个税扣除额更为重要的,其实应该是完善个税制度设计,其中包括调整税率、完善累进税率方案,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等等。

  如果我们只是单纯呼吁提高个税扣除额,实际上不是给财税部门增压,而是在给他们减压——提高个税扣除额这种简单的改进方式,将为其他更为本质的个税制度改革的迟迟不能启动,提供最为坚固的“挡箭牌”和最能迷惑人的“封口条”。一说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一说到个税增长迅速,一说到贫富差距拉大,就立刻条件反射地想到“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思维定式应该被抛弃;相反,我们应该学会逆向思维:为何屡次提高个税扣除额屡次不能让人满意?个税制度的不理想之处是否只有个税扣除额这一项?而这一项是否又真的是最为关键的所在呢?

  (舒圣祥 作者系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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