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也是迫于无奈。我在国外上学,需要一大笔钱,实在没有其他办法。”晓艳(化名)想让爷爷奶奶搬出去,好把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自己是产权人,有权处置这套房子,可终审判决令晓艳非常意外。
晓艳家庭条件优越,2003年就被父亲安排到国外留学。
正当她快要完成学业时,父亲因病离世。失去了经济支柱,她在国外的学习、生活成了难题。情急之下,晓艳想到了父母早年购买,产权属于她的一套房子。这房子近90平方米,如今最起码能卖40万元。可她转念一想,爷爷奶奶一直住在里面,如果把房子卖了,两位80多岁的老人岂不是要流落街头?
晓艳多次要求爷爷奶奶搬走,但两位老人对她的举动很不理解,一直拒绝搬迁。
既然这条路走不通,晓艳决定打官司。
“这套房子是我父母买的,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当时我年纪小,于是由父母做主,借给爷爷奶奶居住直到现在。”法庭上,晓艳有些无奈地说:“现在,我上学急需用钱,既然房子是我的,我有权要求爷爷奶奶搬走。”
晓艳爷爷对法官说:“早年,我们老夫妻俩名下有几处拆迁安置房,都分给几个子女了。晓艳的父亲是几个子女中,最富有最有出息的一个,所以我们从1992年开始,就和他在一块住。我儿子当时买这个房子的主要目的,也就是安置我们的。2005年5月,房子的产权证到手,随后才过户到晓艳名下。”
法理显然对晓艳爷爷不利,代理律师提醒法庭考虑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判决两位老人搬出去,就意味着他们无家可归。”
“晓艳对自己的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在我们坚决要求二老搬迁。”晓艳的代理律师不愿让步。去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晓艳爷爷奶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迁出该房。二老随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虽然晓艳拥有房屋的产权,但她爷爷奶奶一直住在里面。他们都是老人,没有其他住所,如果因此流落街头,既与传统道德相悖,也不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日前,南京中院撤销一审判决结果,并驳回了晓艳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市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