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宁波银行七成员工成百万富翁》,引起轩然大波,迫于近6亿股限售股即将上市的压力,宁波银行近3日累计暴跌17.6%,昨创出历史最低价10.02元。下周一,宁波银行内部职工股将上市,该行将同时诞生91个千万富翁和896个百万富翁,71%的员工因此暴富,成为全员造富的经典案例。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财富的获得过程被重重迷雾笼罩,一些灰色通道深藏其中……
疑问一
员工入股靠本行贷款
种种迹象显示,宁波银行员工的入股资金并非来源于自有资金,而是宁波银行的购房贷款。
2004年1月21日,宁波银行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商业银行职工购房(装修)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发放职工购房(装修)贴息贷款是“为进一步增强宁波市商业银行凝聚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蓬勃向上的团队精神,真正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实现安居乐业的生活目标”。
其中,对于申请购房贴息贷款的最高额度标准是:总部行长级为150万元,总部副行长级为120万元,依级别递减,直到基层员工25万元。
与此巧合的是,购房贷款的额度等级和购买股权的额度等级非常吻合。
2004年9月16日下发的《宁波市商业银行内部员工投资入股有关规定》,总部行长级最低入股额150万元,最高入股额180万元,依级别递减,基层员工最低入股额20万元,最高入股额25万元。
据消息人士透露,行长们和普通员工入股的资金,大部分就是来自此次发放的购房装修贴息贷款。如此看来,员工们当初购买宁波银行原始股的资金并非全部来自自有存款,还有宁波银行提供的贷款。
此外,宁波银行的 《招股说明书》显示,部分员工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向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质押贷款。
记者仔细查阅《招股说明书》,用宁波银行股权向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做质押贷款的是大量持有股份的行长级高管人员。
董事长陆华裕的房贷额度是150万元,而最终持股为700万股;行长俞凤英的房贷额度是120万元,而最终持股为600万股。其他几个高管房贷额度为1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但最终持股为600万股到500万股不等。
这些高管分别有大量股权质押在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其中陆华裕质押500万股,俞凤英400万股,其他人员除应林军无质押外,皆质押了从400万股到100万股。招股说明书称“质押贷款用途均为购房贷款”。
同时,记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特点,持股数越多的高管,质押的股权数量也越大,而且加上宁波银行贷款部分,总金额与入股资金量基本相当。
以质押1股贷款1元计算,董事长陆华裕质押500万股获500万元,加上其房贷150万元,合计650万元,与其入股700万股所需资金非常接近;行长俞凤英质押400万股获400万元,加上房贷120万元,合计520万元,与其入股600万股所需资金非常接近;其他高管房贷从52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也与其入股所需金额接近。
疑问二 行长入股靠股权质押
目前有7位高管持有宁波银行的股数超过500万股。按初始增资扩股时下发的甬商银[2004]364号文规定,总部行长最低入股额150万元,最高180万元。那么这多出的几百万股来自何方?
2004年9月15日发行的3.6亿股股份中预留了6030万股计划用于激励员工,此后由于13名员工离行出让了所持有的440万股,这两部分均是安排员工认购暂时代持,总数为6470万股。此后这部分股权的处理颇为蹊跷,超过1700万股转让给了8名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高管股票的另一重大来源是2006年宁波彬彬文具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712.5万股和宁波特克轴承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65.2万股。根据该股《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这部分股份当时分别以1元/股及1.15元/股转让给宁波银行一级支行行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其中董事长陆华裕、行长俞凤英、监事长张辉、副行长洪立峰各增持200万股。
但2006年7月14日宁波银行就通过了公开上市的议案,眼看就要上市的股权,为何还会心甘情愿转让给高管?这也是一大蹊跷之处。
据《每日经济新闻》
疑问三 高管百万股权来自何方
■延伸阅读
北京银行现上千“娃娃”股东
股份制改革时均未成年,最小甚至不足1岁
2008年9月19日北京银行将有相当于总股本44.2%的非流通股解禁,通过查看《非员工自然人股东名册》,笔者发现北京银行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上千名“娃娃”股东,这些股东在北京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均未成年,最小的甚至不满1岁。
排名第一的吴振鹏,持股500万股,根据其身份证号码可知他出生于1984年11月;另外排名第十三的郑宇轩,于1997年1月出生,持股130万股。北京银行是在1997年和1998年进行股份制改革发行原始股的,以上两位股东当时分别只有十三岁和不足一岁,但当时他们分别斥资数百万元,成为了北京银行的股东。北京银行昨日收盘价12.82元,这两名股东现在已分别拥有北京银行股票市值高达6410万元和1666.6万元。
北京银行当时实行全员持股,在北京银行的员工股东名册中共有4219人持有北京银行的原始股。其中在列的有上千名持股股东在北京银行股改时还未满18岁,占比超过员工股东人数的20%。这些当时的未成年人被列入北京银行的持股名单,并且大多持有几千到1万股不等的股份,在这些人中,1982年、1983年、1984年出生的特别多。
北京银行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解释当年为何有不满一岁的婴儿和十几岁的少年成为了股东。但说明书解释说,在1997年、1998年进行股份制改革时,由于员工认购有困难,银行选择一些对本行的发展有信心的自然人非员工认购原始股。应尤佳
■财经时评
银行“造富”自由过头会很危险
据报道,就在“大喜”来临之前的7月15日,宁波银行一些内退员工代表在北京一家宾馆召开了媒体见面会。他们向媒体公开透露宁波银行高管股权问题,质疑银行高管们的巨额股权合法性。这些员工认为,宁波银行剥夺了300余名老员工的认股权,而银行高管却利用无息贷款获得了千万股权,这属于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因此,员工代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出了要求“查明并制止和规范宁波银行”行为的律师函。这些消息虽然还没有得到宁波银行方面的确认,但多少也暴露出不规范操作可能引发的矛盾与问题。
内部持股被认为是“历史形成”,但内部持股和调动积极性的关系,更多是出于理论上的,还缺乏必要的实际检验。正如有网民所调侃的:手握百万千万的柜员,还会好好做他的柜员工作吗?如果转手一卖拿钱就走,你这激励机制不成了笑话吗?
资本市场不排斥造富神话,但不能容忍不规范的造富神话。城商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带有实验性质,既然如此,便更需要针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补,及时规范,有针对性地让这个步子迈得最大的 “神话”尽量发挥正面的激励示范作用。如果任其自然蔓延,对于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矛盾不闻不问,这种自由过了头的“造富神话”,不仅对于银行自身来讲 “很危险”,对于其他银行乃至资本市场的负面效应也不容低估。
毕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