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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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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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缸”放楼道被扔  居民要找社区索赔
有律师认为:居民有权索赔;也有律师认为:居民应受罚
   求助人:家住仓巷的单老

  求助内容:我最近遇到一件窝心事,放在楼道里的“救命缸”等物品,被社区清运走了。这口缸是我的“救命缸”,社区应该赔吗?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呢?

  [居民]

  这缸救过我的命

  被社区当垃圾清理了

  7月5日晚,单老发现放在楼道上的一口大缸,还有几只花盆,以及一些营养土营养肥不翼而飞了。情急之下,单老拨通了110报警,称:“我们家东西被盗了。”

  民警走访调查,确定单老所丢物品并非失窃,而是被社区清理掉了。原来,为给南京争创文明城市“加分”,7月初以来,社区工作人员就加班加点,清除院落垃圾,清理楼道,铲除牛皮癣。单老家堆积在楼道里的缸等物品,在这次大清运过程中,全部被搬上卡车,送进了垃圾站。

  对此,单老十分生气。他告诉记者,那口大缸“意义非凡”,曾经救过他一命。原来,在抗日战争年代,日本侵略者攻入南京,父亲情急之下将他塞进了缸里,用锅盖盖了起来,让他躲过了一劫。1966年至今,他搬了3次家,每次都把这口缸背来背去,一直舍不得扔。

  至于为何将这么重要的物品放在楼道上,单老也有一番解释。单老告诉记者,去年9月16日,楼上有居民将自行车放在他家门口的楼道上。为了防止别人霸占这块地盘,单老就把这口缸及一些其他物品堆放在了楼道里。

  他怎么也没想到,7月5日这一天,这些物品全没了。“清理我的东西,起码跟我打一声招呼,现在你们得给我一个说法。”单老一次又一次拨打110,要讨一个说法。

  [社区]

  提前通知居民

  要求清理楼道杂物

  昨天,记者联系上社区,工作人员深感“委屈”。

  “我们曾挨家挨户宣传楼道文明和安全防火,劝说了多少次,前脚清理干净了,等你走了,后脚他又给搬了出来。”社区主任说,这一次南京争创文明城市,社区又开始整治。

  社区主任说,早在6月底,社区就在橱窗张贴了告示,希望居民主动清理,为城市争光。此后,他们还用小喇叭进行了宣传,内容为:请居民朋友自觉行动起来,一起动手,清理院落、楼道杂物,否则我们将作无主垃圾处理。居民也证实:“宣传过,大概喊了一个星期。”

  尽管宣传了,但很多人仍置之不理。7月5日(周六),社区工作人员全体加班,顶着酷暑清理楼道。“我们挨家挨户敲门,征求居民意见。”社区主任介绍,他们也多次敲了单老家门,不过没人在。最后,社区就将楼道物品作为无主垃圾清理了。“我们清理的东西太多了,小三轮车拖了40多车。”至于单老家楼道内具体有些什么物品,社区主任也记不清了。

  “后来,单老报警,找到我们,说被清理了缸什么的。”社区主任表示,没想到一个这么重要的物品会随意放在楼道里。她答应买一口缸作赔偿,但单老不同意,他说:“买来的缸跟原来的不一样,这有什么意义呢?”

  [律师]

  正方:居民可以索赔

  反方:居民应该受罚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荩钢,他认为:业主在公共楼道存放物品(无论是贵重的,可以使用的,或不能使用的等等)的行为一般可以认为是暂时存放,而不能简单地视为抛弃行为,不表示业主放弃了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单老可以提起索赔,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老应当证明存放的是何物、什么价值、其丢失和社区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其赔偿要求就不一定会得到法律支持。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律师许辉则认为,社区已发布公告,当事人到期仍不清除,可视为无主物。在公共楼道随意摆放东西甚至可以看作是乱扔垃圾。许辉说,今年7月1日起,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对大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指定的收集场所,否则,经举报核实,执法部门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讨论]

  你所居住的楼栋有人在楼道乱堆杂物吗?你对在楼道乱堆杂物持什么态度?请拨96060,参与讨论。

  快报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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